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7日 文号:沪发改人口〔2026〕4号)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予以印发,请市、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任务举措。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4日

 

上海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为广大儿童成长提供更加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是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提升城市软实力的重要举措,事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后继有人。为高质量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深化儿童友好建设全域推进格局

  1.深化儿童友好先行实践区建设。立足各区人口特点、资源禀赋、治理能力等,打造各具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区品牌。深化全市域儿童友好建设,鼓励因地制宜打造儿童友好街区。加强跨区合作,形成政策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合力。

  2.加强儿童友好特色实践点探索创新。围绕儿童友好公共空间、专属服务、校外活动、场馆设施等,加强资源整合,建设更多群众满意认可的儿童友好特色实践点。

  3.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儿童友好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通过慈善捐赠、志愿服务、技术支持等形式广泛参与儿童友好建设。推进“儿童友好数智未来联盟”建设。积极发挥儿童友好智库平台咨政建言、资源链接、宣传交流等作用。

  4.建立健全多层次儿童参与体系。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特点,进一步加强儿童参与的组织实施能力,完善儿童参与长效机制。拓展儿童志愿者、儿童讲解员、儿童规划师、少先队代表等参与渠道,培育一批开设在中小学、面向儿童的人民建议征集联系点。积极引导儿童参与公共事务、城市建设等,组织开展儿童和家长喜闻乐见的实践活动,扩大儿童参与对象覆盖面。

  二、推动公共政策制定充分考虑儿童视角

  5.强化儿童优先发展规划引领。按照我市“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的要求,将儿童友好理念切实融入妇女儿童、教育、卫生、民政、体育、旅游、生态空间、“一江一河”等规划和各区发展规划体系。编制各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应充分考虑儿童需求,切实保障儿童活动和服务设施用地。围绕儿童和家庭急难愁盼的问题,每年办好一批群众身边的儿童友好民生实事项目。

  6.完善儿童友好建设标准指引。推动实施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学校、医院、公园、商场、母婴设施、阅读新空间、“一江一河”等相关领域标准指引。结合儿童友好建设要求和实施评估情况,适时优化完善既有建设标准指引,研究制定一批新的建设标准指引。

  7.探索建立儿童优先评估机制。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涉及儿童权益的,充分考虑和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开展儿童影响评价。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文明建设。聚焦儿童服务设施、活动场地、出行环境等,在城市体检工作中开展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相关评估。

  三、推动公共空间和设施建设充分体现儿童友好

  8.系统开展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加强托育、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儿童福利、商圈等服务设施适儿化改造,加大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优化配置便于儿童及看护人识别的标识系统。结合城市更新,增补儿童运动、游乐、休憩、校外实践等场所设施,营造符合儿童身心发展需要的环境。鼓励各区、镇在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时优先向儿童服务设施用地指标倾斜,保障相关用地需求。

  9.加大儿童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供给。在社区、公园等公共场所拓展适儿化健身场地,加大力度配置适合各年龄段儿童的健身器材。推进市民运动球场及户外运动等设施建设,打造一批儿童友好体育空间。推动公办中小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优先保障儿童体育锻炼需求。

  10.推进儿童友好公园建设与品质提升。推进一批儿童友好公园新建改建,营建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需求的多元游憩活动场景。结合“公园城市”建设推动儿童户外活动空间均衡布局,在儿童密集社区周边建设适宜儿童活动的“口袋公园”。鼓励有条件的公园为儿童打造公益性质的自然教育课堂和研学基地等。

  11.推进“一江一河”儿童友好滨水空间建设。推进沿岸177个儿童友好体验点和100座滨水驿站提质升级,完善安全防护、母婴关怀、无障碍出行等功能,打造连续贯通开放、全龄共享的高品质空间网络,加快形成与世界级滨水区相匹配的儿童友好品牌。

  12.提升儿童友好社区功能。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完整社区、美丽街区、美丽乡村、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等专项工作,深化街镇儿童服务中心和居村儿童之家建设,高效集约利用社区空间资源服务儿童。

  13.加强母婴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公园、商场、交通枢纽、文体场馆、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等场所规范建设和配置母婴设施,升级母婴设施电子地图。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厕实现适儿化服务设施全覆盖。支持用人单位设置女职工“爱心妈咪小屋”。

  14.构建安全便利的儿童友好出行环境。研究新时期儿童友好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指引,完善警示提示标志,强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安全保障。在满足安全管理要求前提下,聚焦幼儿园、中小学校既有地下空间和周边道路,科学合理建设机动车停车位,新建学校建筑工程应结合实际设置港湾式临时停车泊位。持续优化学校周边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按需推行“护学定制公交”。完善公共交通儿童票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铁站设置儿童专用通道和引导标识。

  四、推动公共服务供给充分保障儿童优先

  15.高质量推进托育托管。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加大“托幼一体化”建设力度和普惠性托育服务发展,落实国家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推进社区托育“宝宝屋”扩优提质,提升临时托、计时托服务质量。鼓励有条件的社区、用人单位提供儿童托育托管服务。持续开办小学生爱心暑(寒)托班。

  16.以儿童友好引领教育风尚。坚持学生发展为本,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学校制度、环境设施、课程体系和教学方式,构建更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教育生态。推动基础教育扩优提质,推进义务教育小班化教学改革,着力打造“家门口的好学校”。精心开展户外体育活动,吸引学生走出教室、走向操场、走入阳光。加强校内外资源对接和课程体系设置,推广“一平米博物馆”等馆校合作模式,着力提升学生科学素养、艺术素养和劳动素养。实施中小学校园餐质量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学生营养餐标准研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为学生提供点心。

  17.优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深化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和长效动态监测评估机制,持续改善儿童就医流程和环境设施。深化儿科医联体建设,巩固儿科服务并提升可及性。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不断丰富服务内涵。拓展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优化新生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为适龄女童接种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

  18.家校社医协同守护儿童身心健康。实施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加强体重、视力、心理、骨骼、口腔等健康筛查诊断干预。构建校家社协同机制,保障中小学生每天2小时体育活动。开展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体育技能培训社区配送和品牌赛事活动,帮助青少年掌握至少两项运动技能。研究建立“儿童青少年运动成长健康指数”。持续建设“家门口”心理服务共享空间,深化开展“青苗润心”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专项行动,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12356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积极向儿童提供心理疏导专业服务。

  19.丰富儿童校外实践资源供给。统筹利用高校、科研院所、文博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企业等场所科教资源,打造儿童科技探究体验学习场景。持续实施“社会大美育计划”“大博物馆计划”“大美术馆计划”,提升儿童友好城市阅读新空间服务能级。进一步激活少年宫、剧院、剧场等“艺术+”儿童友好空间。拓展校外劳动教育资源,培育农事体验和农耕文化乡村研学品牌。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公共体育设施、景区等儿童免费或优待政策。

  五、筑牢儿童成长安全底线和保护防线

  20.加强儿童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儿童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建设,推动“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进校园,构建多元载体融合的思政教育体系。用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资源,定期发布“红途学苑”青少年版精品活动菜单。持续打造少先队“15分钟幸福圈”,完善阵地覆盖。聚焦青少年文化需求,创作反映优秀传统文化和时代精神的精品力作。

  21.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制定家庭教育专项规划,完善政策保障和社会支持机制。整合家长学校、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家+书屋”等资源,夯实“15分钟家庭教育服务圈”建设,培育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伍,推动家长育儿能力提升。深化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宣传选树,发挥模范家庭示范引领作用。

  22.加强儿童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推进开学第一课专题教育片制作宣传,将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纳入教育教学管理全过程。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共安全教育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家庭、社区联动,开展假期安全教育提示。做深做实法治副校长履职工作。加强校外法治教育阵地建设,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普法宣传。

  23.加强各类涉校安全风险防范。全面落实上学、放学重点时段“护学岗”,完善安防设施设备建设。加强上下学时段校门口及周边道路巡逻,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加强清理校园周边酒吧、网吧、歌厅等场所。防控学生欺凌,强化校家社协同共治,及早发现、干预和制止欺凌行为。健全专门教育矫治制度,推进专门学校规范化建设。持续打造社区少年服务队特色品牌。

  24.加大儿童伤害防控工作力度。加强儿童伤害监测,加强涉险公共区域安全防护。加强儿童食品、用品、药品安全的全链条、各环节监管,健全儿童游乐场所及设施安全标准与检查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进一步提高儿童经常活动场所周边环境质量。依法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25.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持续开展“清朗”“护苗”等专项行动,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集中整治互联网诱导危险行为、宣扬不良价值观等涉未成年人突出问题,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深化未成年人模式等保护措施,增加适龄优质内容供给。

  26.健全特殊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落实孤儿、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残疾儿童等社会保障制度。健全流动儿童信息台账,围绕心理健康关爱、家庭教育指导、城市融合融入等创新关爱帮扶服务措施。分批打造“追光小屋”,为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供居室微改造服务。推进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深化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完善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康复指导和资源链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一批儿童孤独症干预试点单位。优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功能定位,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儿童福利社工等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深化“爱心邻家妈妈”结对关爱服务工作。

  六、强化儿童友好建设实施保障

  27.全方位加强儿童友好宣传引导。用好“上海儿童友好城市”标识(Logo)、儿童友好空间画报等品牌形象,宣传推广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推动儿童友好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单位。在各类公益性活动中设置儿童友好主题,提升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推动公共机构在“六一”儿童节和寒暑假等期间,举办儿童友好开放日、体验日活动。持续办好“为了孩子”中外论坛、“孩子眼中的未来城市”儿童作品展、上海国际童书展、上海国际儿童戏剧艺术节等活动,促进国际交流,提升上海儿童友好城市品牌影响力。

  28.提升儿童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深化儿童出生、入园入学等服务事项“一站式”服务和全程网办。升级“随申办”儿童友好专区,开设家庭专栏,完善数字化场景建设。加强困境儿童动态监测排摸和数据交换,实现儿童福利保障待遇政策应享尽享。

  29.加大资源要素保障力度。市、区财政部门做好财力保障工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友好公共项目予以支持。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筹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儿童友好建设。加强对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在土地供应、更新改造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

  30.加强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妇儿工委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加强儿童友好工作统筹,市相关部门、各区加强具体工作推进。市、区各相关部门对照行动方案开展总结自评,年底前形成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