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近期重点工作举措(2024-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3日 文号:沪发改改革〔2024〕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发挥长三角地区在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龙头带动作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了《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近期重点工作举措(2024-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近期重点工作举措(2024-2025年)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
附件
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近期重点工作举措(2024-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发挥长三角地区在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龙头带动作用,经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协商,特制定《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近期重点工作举措(2024-2025年)》。
一、加快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为区域市场一体化提供保障
1.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推进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模式统一。优化企业跨省迁移登记注册流程。(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2.加强区域信用建设协同联动。推动《2023年长三角区域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应归尽归,持续更新目录,提升区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推进专项信用报告区域互认,逐步实现一份报告、跨地通用,并探索拓展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应用领域。(三省一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信用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产权保护协作机制。统一涉产权领域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执法司法领域涉产权强制措施规则和程序。研究建立长三角区域商事调解示范规则。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加强对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中小企业维权援助。(三省一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知识产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推动长三角公平竞争制度统一,建立健全涉企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联动开展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分析,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平竞争状况评估。探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异地交叉互评,对制定的政策措施进行交叉互评,互认评估结果,实现长三角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一体化。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加快高标准市场设施联通,提升区域互联互通水平
5.构建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落实加快长三角港口资源整合、加快长三角轨道交通互联互通等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港口、铁路、机场、高等级航道、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基本消除国家公路网、航道网既有省际瓶颈路段、航段。完善流通体制,加快发展物联网,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开展不同轨道交通系统贯通运营和一体化运输服务试点示范。建立长三角城际(市域)铁路一体化运营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组建长三角轨道交通运营公司。(三省一市发展改革、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推动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门户提质增效,不断提升区域公共资源整合共享水平。推动制度标准规范统一,开展长三角区域招投标领域政策文件清理。推动长三角区域评标评审专家共享应用。加快实现长三角区域工程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探索实现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推动CA数字证书跨省互认,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三省一市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统一的要素市场,促进要素和资源畅通流动
7.畅通数据流通推动平台链接。制定发布长三角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长三角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接入规范等标准,编制长三角数据运营报告。率先推进港口和铁路等领域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推动跨区域互认互保。(三省一市数据、知识产权、交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政府科研平台、科技报告、科学数据进一步向企业科研人员开放,扩大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范围。推动上海技术交易所建设全国性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打造长三角互联互通的技术要素市场网络。(三省一市科技部门牵头,工信、发展改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用好金融资源赋能实体经济。提升金融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质效,支持信贷资源跨区域流动,推进金融服务“同城化”。在金融风险识别、评估、监测预警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在国家层面统一指挥协调下,在牵头省份具体推动实施的基础上,建立长三角重大风险个案协同处置工作机制。发挥上海要素市场集聚优势,进一步提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等机构服务长三角经营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三省一市地方党委金融办、三省一市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建立区域人才大市场。建立完善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协同会商机制,推进长三角留学人员创业园跨区域合作。在有条件的都市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深化落实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技术职称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工作。联合举办长三角地区高校毕业生招聘会。(三省一市人社、人才部门牵头,教育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统一的商品和服务市场,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11.强化长三角产业质量支撑。开展长三角国际标准项目合作,制定发布一批区域协同标准,打造“长三角标准”品牌。出台一批“沪苏浙皖”计量技术规范,筹建长三角计量技术委员会。探索一体化推进长三角绿色认证及涉碳类认证,推动认证结果相互采信。开展长三角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深入推进长三角光伏、纺织等产业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遴选一批产业链质量提升服务典型案例。(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信、商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提升行动。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减少限制性措施。大力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放心消费建设,引导更多总部型企业在长三角区域参与“线下无理由退货”和“异地异店退换货”。强化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协作,加强风险线索信息共享和缺陷调查联动。利用全国12315平台,推动长三角区域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数据类型、特点、变化趋势等信息共享。(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商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协同促进文化旅游服务规范提升。围绕长三角文化旅游一体化发展重点问题开展研究,推动建立统一的长三角旅游服务规范,加强区域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东方山水韵 自在长三角”文旅品牌,共同推出一批长三角精品旅游线路和主题活动。(三省一市文化旅游部门牵头,宣传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有利于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的环境
14.深化完善市场协同监管制度。联合发布统一的监管政策与规范,共同探索制定对线上校外培训、在线娱乐(网络表演)等新业态的监管法规。推进对长三角平台类企业线上线下一体化联管,完善合规经营管理规范,优化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监管协作机制。依托设立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长三角分中心,助力长三角特殊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省一市教育、文旅、体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动长三角市场监管数字化转型。开展长三角市场监管数字化转型行动,聚焦营商环境优化、监管执法联动、市场安全联管、质量基础联通、消费环境联创等重要任务,整体推进市场监管数据共享互通和系统协作互联,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数据管理工作机制和技术体系,打造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升级版。(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6.联合破除地方保护壁垒。协同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行动。探索建立地方政策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地涉企政策目录清单。集中发布长三角区域内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落实规范招商引资法规制度。推动建立区域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破除市场信息区域壁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工信、住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支持重点区域制度创新。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区域联合监管提质扩面,推进示范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强化示范区检验检测机构跨区协同,培育示范区标准化项目。在市场监管领域深化沪苏浙帮扶皖北八市合作。深化长三角“一地六县”等跨区域市场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应急部门、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建立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推进机制。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地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建立定期沟通协商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更好发挥长三角多层次区域合作机制作用,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市场一体化创新,支持重点区域先行先试深化市场一体化探索。三省一市定期对推进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三省一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