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 2025年09月18日 )

  一、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明确提出政府投资要建立后评价制度。2019年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应当选择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所选项目进行后评价。2024年7月,国家发改委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开展项目后评价,或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为加强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制定《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二、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后评价管理项目范围为使用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市级建设财力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后评价管理有关工作。国家有关部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如何开展后评价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研究选择需要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名单,主要选择对经济社会发展较大影响、投资金额较大、建设方案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项目单位收到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通知后,按照时间要求编制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单位)或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向市发展改革委上报或转报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开展后评价工作。中介机构按规范独立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后评价任务。

  四、后评价主要评价什么?

  后评价为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评价。在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和社会访谈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对照项目相关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评价,包括项目前期决策、项目建设准备和实施、项目运行、项目效益、项目目标及可持续性等方面,形成项目后评价结论及意见建议。专题后评价侧重对专题评价内容开展深入系统地分析评价,并加强与同行业、同区域项目的对比分析。

  五、后评价成果如何应用?

  项目后评价成果将作为规划制定、政策调整、制度优化、投资决策、资金安排、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项目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单位)或区发展改革委应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并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