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有关解读说明 ( 2024年05月30日 )
为继续推进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防止秸秆焚烧产生环境污染,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问题做一政策解读:
1. 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我市高度重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自2010年以来,连续实施了四轮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第四轮政策的实施年限已经到期。为持续巩固工作成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第四轮政策开展了评估,在充分征询和吸纳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形成了新一轮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
2. 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关于支持范围。对我市(含域外农场,下同)水稻、油菜、麦子、鲜食玉米、茭白秸秆的综合利用给予支持,具体为:一是水稻、油菜、鲜食玉米等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的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农业企业;二是水稻、油菜、麦子(小麦、大麦)、鲜食玉米、茭白等秸秆离田利用的单位。
关于支持标准。一是水稻、油菜、鲜食玉米等秸秆机械化还田的补贴标准为50元/亩。二是水稻、油菜、麦子(小麦、大麦)、鲜食玉米等秸秆离田利用的补贴标准为300元/吨;茭白秸秆离田利用的补贴标准为25元/吨。三是同一地块秸秆既实施机械化还田又进行离田利用的,还田离田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四是对于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具体按照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执行。五是对购置秸秆利用相关农机具给予定额补贴,具体按照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执行。
关于资金来源。支持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部分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区级财政部分在区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具体为:一是机械化还田的支持资金由市和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根据不同区实际情况,实行差别政策。其中,对于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市承担50%,区承担50%;对于松江区、青浦区,市承担60%,区承担40%;对于奉贤区、金山区,市承担70%,区承担30%;对于崇明区,市承担80%,区承担20%;对于市级单位所属农场(含域外农场),市承担50%。二是对于实施秸秆离田利用的支持资金由市和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承担80%、区承担20%。三是固定资产投资额补贴和机具购置补贴的支持资金分别按前述规定。
关于支持年限。政策实施年限定为2023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3. 《通知》中相关部门职责是什么?
相关区政府是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为:一是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秸秆焚烧。二是组织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户、农机服务组织等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三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审核,对申报综合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四是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建设;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予以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年度资金扶持计划,审核资金申请报告,综合协调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市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的核查和汇总, 指导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对全市秸秆禁烧情况进行监管,提供全市秸杆焚烧火点的监测信息。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对支持资金计划审核,并依据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4. 《通知》中市级资金审核下拨流程是什么?
各区资金审核下拨流程
市属单位资金审核下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