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上海市定价听证目录》修订政策问答 ( 2023年07月10日 )

  一、本次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实行定价听证制度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科学性和透明度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水平,应当实行定价听证。《上海市定价听证目录》(以下简称《听证目录》)包括了9个项目。

  现行的《听证目录》于2018年8月10日起经修订后施行,将于2023年8月9日到期,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应当对文件提出延期或者修订的意见。我委会同市教委、市交通委、市文化旅游局等相关部门,结合价格改革的最新要求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听证目录》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有必要进行修订。为此,该文件经过内容修订、意见征询、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定环节,经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公布。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次修订后的《听证目录》主要有四方面变化。

  一是与《上海市定价目录》表述相衔接。将第2项燃气的听证范围由“居民用户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修订为“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将第8项有线电视的听证范围由“居民用户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修订为“居民用户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将第9项的“重要景区普通门票价格”修订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纳入管理目录的景区门票价格”。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定价听证规定。在说明中新增“列入听证目录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项目,依据经定价听证且生效实施的定价机制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可以不再开展定价听证”的表述。

  三是对有关项目的听证范围进行了调整。删除第5项城市客运交通的听证范围中关于“客运出租车运价(网络预约出租车、多功能无障碍出租车除外)”的表述,即不再将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纳入听证范围。同时,将第7项教育的听证范围由“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专科教育学费,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修订为“ 公办学历教育(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教育、高等院校本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费,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四是增加听证项目的兜底条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在说明中新增关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定价听证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的表述。

  三、不再将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纳入听证范围的考虑是什么?

  从交通发展战略看,我市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大力支持轨道交通和公共汽电车发展。从不同出行方式占比看,根据《上海市交通行业发展报告(2022)》,2021年我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轮渡)日均客运量1398.8万人次,同期巡游车日均客运量99.5万人次,仅为公共交通的7.1%,服务人次数相对较少。从出租汽车细分领域看,包括巡游车与网约车,网约车的市场份额高于巡游车,两者已形成较为充分的竞争。鉴于上述因素,经与市交通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对本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继续按现行价格机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但不再将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纳入听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