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 2022年08月04日 )

  工程研究中心是我国三大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创新平台之一,建设地方工程研究中心是加快培育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重要基础。《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1年1月到期终止。

  我们对标了2020年7月修订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结合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最新态势,对《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以后的《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申报与组建、运行评价、支持政策、变更与处理、附则等6章27条,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是修改完善工程研究中心的定位。工程研究中心以国家和上海市重大创新需求为牵引,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搭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之间的桥梁,推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是修改完善工程研究中心的重点支持领域。对标当前国家和上海科技创新和产业最新发展重点,将重点领域从原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修改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科技创新和数字经济3大领域。

  三是修改完善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对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最新管理办法,增加了“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实验研究;研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推动技术转移和扩散;为企业应用国际先进技术、制定采用国际标准、推动国际技术转移等提供支撑服务”等任务。

  四是更加注重法人单位的独立运行要求。工程研究中心鼓励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工程研究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采用联合体方式组建的工程研究中心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家,并明确其中一家发挥主要作用的为牵头单位。

  五是增加先自发组建后择优支持的方式。在行业相对分散、市场竞争性较强或者有关新兴技术等领域(如新兴软件领域),可试点采用“先自发组建、后择优支持”的组建机制,申报单位将筹建方案经推进部门评估论证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筹建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考核指标对建设成果进行评估,择优挂牌支持。

  六是加强对工程研究中心挂牌以后的定期绩效评价和动态调整。市发展改革委原则上每三年对正式批复的工程研究中心进行一次集中评价,工程研究中心每年末应将年度运行情况报推进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和市发展改革委备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结束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其工程研究中心资格。

  七是增加鼓励工程研究中心率先开展体制机制改革探索的内容。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区推进部门在创新人才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国有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改革等方面,将工程研究中心优先纳入各类相关政策享受范围。市发展改革委将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等方面支持工程研究中心成为改革试验田。

  新一轮《管理办法》的修订将有助于本市围绕国家重大创新需求,打造关键技术工程化研究和验证平台,与本市其他创新平台错位联动发展,为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重要平台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