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 2020年11月17日 )

一、起草过程

为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化,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有关部门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要求各地区“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2020年6月,市政府批复同意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工作方案,推进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工作方案》(沪发改法〔2020〕14号)和《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网三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沪发改办法〔2020〕15号)都要求制定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研究起草了《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服务标准》)。在相关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工作实际,开展广泛调研座谈,举行专家论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协调机制审定。

二、总体考虑

制定和实施《服务标准》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化,以标准化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服务便捷化。有利于加快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三、主要内容

《服务标准》规定了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的基本原则与要求,服务内容及流程要求,场所、设施与人员要求,信息化建设要求,安全要求,监督管理,服务质量与监督评价等7个方面的内容。

《服务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主要用于规范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所提供的服务。社会资本建设运行的有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可参照标准有关要求执行。

(一)基本原则与要求

明确了公共资源“一网交易”的总体要求,总平台负责对上、平行和向下对接数据,提供“一网交易”服务,分平台承担具体交易功能,实现统一规则、统一平台、统一管理。

(二)服务内容及流程要求

服务内容及流程要求包括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交易过程保障、资料归档、数据统计和分析、档案查询、行为规范等九个部分。

(三)场所、设施与人员要求

标准首先规定了场所和设施的基本要求,然后从场所设置、标识标志、监控系统、人员要求等方面进行规定。

(四)信息化建设要求

信息化建设包括信息资源内部共享、信息资源外部共享、专家库等三方面的要求。

(五)安全要求

标准对信息和网络安全、场所安全方面的要求进行了规定。

(六)监督管理

标准从建立多层次监管体系,健全行业主管部门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监督考核,强化行业自律,开展智慧监管等方面提出了监督管理的要求。

(七)服务质量与监督评价

标准从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一站式”服务模式,建立服务质量监督的反馈和投诉制度,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社会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服务质量与监督评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