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上海市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 2021年08月02日 )

一、目前数字化转型中的主要政策制度环境问题

上海是我国数字化综合水平最高的城市之一,但对标“整体性转变、全方位赋能、革命性重塑”的更高转型要求,在部分领域仍存在以下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一是“不会转”,表现在“缺规范”缺乏指导数字化转型的相关规范标准,比如,推进城区数字化转型的建设导则、数字工厂建设标准等不完善;“缺人才”很多委办局、事业单位都没有专职信息化人员,社区反映在基层既懂信息技术又懂业务流程的复合人才十分稀少;“缺平台”缺少方便中小企业和商户“上云用数赋智”、便捷转型的公共平台,既有平台型企业佣金抽成比较高。

二是“不想转”,表现在“缺激励”,比如,我国企业数字化转型比例约25%,远低于美国的54%和欧洲的46%,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比例更少,缺乏考核任务导向和数字化投入视同于利润等激励政策;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缺乏有效激励机制,教育数字化、医疗数字化转型深度不够。

三是“不能转”,表现在“缺数据”比如,各条线对基层的数据赋能不足,社区层面无法顺畅获得条线数据用于防疫、人口管理、社区活动等事务;公共数据开发开放程度仍不足,确权等关键问题尚未解决;“缺资金”,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平均税后利润仅有3-5%,并且数字化项目投入贷款难。

四是“不敢转”,表现在“缺政策”,比如,目前互联网医院开放的复诊科目还不够多,且首诊和线上复诊只能在同一家医院(医联体)进行,差别化收费机制还有待突破;“缺盈利模式”,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投入尚无法形成较好回报机制。

二、《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着力强化目标引领、制度供给、精准服务、统筹推进,聚焦经济、生活、治理重点领域高频急难问题,立足于全方位激发各类主体的转型活力和动力,提出5个方面27项政策制度和保障措施:

1、建立全面激发经济数字化创新活力的新机制。主要包括6项:一是完善数字经济新业态登记方式。制订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版);试点在线新经济平台内灵活就业人员登记注册新模式。二是规范平台经济市场秩序。试点建立第三方分析服务为支撑的监督机制;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三是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动力。将数字化转型目标纳入《创新使命责任书》签署范围;实施数字化转型投入视同于利润政策。四是运用数字技术优化产业链和供应链模式。试点建立重点产业数字化分级分类建设和评估标准;建设市级产业大数据新型基础设施;探索先用后付、按收益分成的“合约式”服务模式。五是有序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鼓励在购物节红包、园区补贴等场景定向使用;支持开展数字人民币应用环境改造升级。六是支持数字经济市场主体集聚发展。支持数字经济民营企业认定为民营企业总部;鼓励外资企业发展数字经济等。

2、建立全面提升生活数字化服务能力的新制度。主要包括5项:一是以患者为中心加快医疗数字化流程再造。建立适应转型需求的医疗数字化合理投入和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市级医院、区域性医疗中心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二是运用数字化手段推进教育资源均衡。完善教育数字化建设配置标准,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和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结构,加大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试点将数字贡献作为加分要素纳入教师职级评价体系;试点增设中小学校数字化部门和专业岗位序列。三是完善养老服务数字化标准。健全跨部门医养数据协同机制;优化老年人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试点范围;鼓励市场主体开发各类适应老年人的数字内容和数字文化服务。四是推进交通出行数字化升级。推进上海出行即服务(Maas)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全市停车位分时在线共享机制。五是推动城区数字化转型。出台新城数字化规划建设导则;推广BIM技术应用;选择若干重点区域打造市级数字化转型示范区。

3、建立全面提高治理数字化管理效能的新机制。主要包括4项:一是开展政府自动化审批和监管改革试点。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目录体系与数据分类管理标准;试点若干高频审批事项全流程无人干预、自动办理;逐步将公共信用信息运用到各部门政务办事流程中并实现自动反馈。二是加强公共数据赋能基层治理。进一步完善基层数据申请与授权机制,推动相关数据向所在街道依规有序开放共享。三是建立数据要素交易流通体系。推动建立上海数据交易所,建立数据交易目录清单与场内交易规则;探索数据资产化的实施路径。四是健全人脸等生物特征信息使用规则。探索建立全市人脸识别统一认证平台和相关认证机制;统一全市人脸识别应用管理标准,对不同采集主体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4、建立数字化转型建设多元化参与的新机制。主要包括5项:一是实施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计划。建立数字化转型伙伴服务商和解决方案清单及相关对接机制;支持国内外知名开源社区等落户上海。二是优化政府和国有企业采购体系。依法依规购买数据处理、算法服务等事项,适当提高购买力度,逐步建立统一采购、统筹使用机制;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人工智能数据标注、数字孪生图形处理等政府采购计费标准。三是建立应用场景“揭榜挂帅”机制。在全市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建设中试点“赛马制”和“最佳实践”等机制,以“揭榜挂帅”形式支持有条件企业参与“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应用程序与算法开发。四是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度。允许医疗、交通、金融等特定领域公共数据授权特定机构进行开发利用,健全授权、监管、定价等管理制度。五是探索提高数据中心算力使用效率的新型机制。率先探索建立覆盖电能使用效率(PUE)、有效算力效率(CUE)、经济产出效益(EUE)等指标在内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在青浦区等开展有效算力效率评估和区域算力调度创新试验。

5、建立系统全面的数字化转型保障新体系。主要包括7项: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和规划标准制定。完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转型政策举措在各区率先突破。二是加强技术研发和协同攻关。加强基础软件等关键产品,以及数字孪生、智能物联等应用技术研发,加快推进核心算法等突破。三是实施积极开放的数字化转型人才政策。试点“首席数字官”制度;支持数字化转型事业单位设置创新性特设岗位;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自主认定数字化转型高层次人才。四是探索金融服务模式创新。依托上海“信易贷”综合服务平台、大数据普惠金融平台和“银税互动”等,推动银行设立数字化转型特色融资产品。五是广泛开展数字化转型技术技能培训。研究实施“百万家庭数字行”工程;实施专业技术人员数字化技术知识更新工程。六是加强网络安全制度供给。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新技术新应用相关网络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七是强化法制保障。加快推动出台上海市数据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