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规范》政策解读 ( 2020年11月17日 )
一、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规范化水平,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联合颁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1.0)》(发改办法规〔2016〕2024号),并要求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整理本省交易数据内容和格式,2018年修订形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发改办法规〔2018〕1156号)。2020年6月,市政府批复同意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工作方案,推进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工作方案》(沪发改法〔2020〕14号)和《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网三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沪发改办法〔2020〕15号)都要求制定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规范。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研究起草了《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数据规范》)。根据国家相关数据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同时广泛调研走访、举办专家论证会,听取市场主体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采纳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协调机制审定。
二、总体考虑
制定并实施《数据规范》有利于打破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壁垒,推动数据共建共享,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度融合。有利于加快在本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同时也为信息统一发布查询、大数据挖掘等深度应用奠定了基础。
三、主要内容
《数据规范》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间交换共享数据。《数据规范》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的统一交易标识码编码规则,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的分类原则与类目,规定了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机电设备招投标、药品招标采购、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技术交易、碳排放交易、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等领域交换共享数据的数据格式要求。
(一)术语和定义
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相关术语的定义,并对数据类型进行了说明。
(二)统一交易标识码编码方案
规定了总长40位的统一交易标识码的构成,以及其中3位交易分类码、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位日期码、6位流水号和1位校验码共五部分的编码原则与基本要求。
(三)公共资源交易分类码
规定了3位交易分类码的编码规则和代码表。
(四)通用编码
规定了包括身份证件类型代码、是否代码、性别代码、项目类别关联代码、金额单位代码、价款形式代码、GUID标识符、审核状态代码、发布状态代码、电子招投标业务编码在内的通用编码规则与代码表。
(五)数据集
规定了统一受理数据集以及各行业专有数据集的信息编码规则与代码集。
(六)校验码
规定了校验码的校验规则和步骤要求。
(七)平台或发布工具标识码
规定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媒介为满足直接发布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所提供的录入工具等在内的平台/工具标识码编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