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06年03月30日 )

      本年报是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行政复议情况等内容,并附相关指标统计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网站(http//www.shdrc.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电话联系63584458。
      一 概述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我委坚持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执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为重点,总结工作经验,巩固已有成果,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便民利民,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梳理和整合力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所需信息;建立健全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各项工作进展规范有序,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拓展公开形式,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学习研究《规定》精神,挖掘信息资源,对本机关历史上产生的政府信息,再次进行梳理,对照《规定》精神进行政府信息分类界定。补充公开历史信息,及时公开新增政府信息,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建立、并向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
      为方便公众及时了解政府信息,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技术向公众发布政府信息。
      为了使“十一五”规划编制更加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公众参与度,使《纲要(草案)》编制全过程成为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凝聚民心的过程。经市政府同意,在我委网站开辟专门窗口,开展请广大市民“为‘十一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受到了市民的普遍欢迎和支持,广大市民反应积极,建言踊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涉及有关全市发展和改革,尤其是涉及民生的重要政策实施前,通过向人大、政协通报、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
加强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比如:我委组织的“2005年建设节约型社会展览会”上海展区内容,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二)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在去年实施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印发了《在公文审核的同时进行信息主动公开审核》办法,确保各类信息公开按规定程序,在第一时间公开。规范实施了向第三方意见征询制度,对公开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信息,全部书面征询第三方意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协调,确保按时、保质依法处理。工作中,我们坚持把信息公开列入常态工作管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作为依法行政的内容写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规则》,列入年初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中,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同时,加强与区县信息公开的联系和指导。
      (三)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开展咨询、帮助服务,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在去年初步建立申请处理流程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优化申请处理程序,结合本机关实际,对统一的申请处理格式文本进行完善,设计了本机关涉及第三利益《信息公开征询意见函》和联合发文《政府信息公开联系函》格式文本,编制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手册》,并将相关内容在网上发布,以便于公众了解。
      为了便于公众查询和申请政府信息,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再次进行优化升级;在新增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自动完成“政府信息目录”添加。克服办公条件限制,为方便公众申请政府信息,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受理;在充分利用网上、信函受理的同时,对部分来访人员采用走出机关,现场办理;对需要帮助的,及时给予指导帮助,方便了来访者,受到申请人的好评。
      由于我委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扎实,处理程序规范,标准掌握严谨,申请处理均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申请人明确的答复,没有延期现象,目前我委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结率为100%,准确率为100%。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在200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基础上,2005年度通过我委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传媒,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4条,其中政策性文件58条,服务类信息146条,全文电子化上网发布, 对编入目录的政府信息,及时向市集中查阅点报备纸质文本,便于公众索取。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今年对“十一五”实行开门办规划。“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在组织50多项课题研究的基础上,召开数十次专家、学者座谈会征求意见,参与专家数百人;同时经市政府同意,还利用网络技术,在本委网站开设“专窗”请广大市民为“十一五”规划建言献策,为完善《纲要(草案)》、制定相关专业规划和推进相关工作提供了参考,保障了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扩大了政府信息的知晓范围,提高了我委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为方便公众及时了解政府信息,我委还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利用该形式公开我委政府信息140余件,其中参与主持市政府新闻发布会6次,召开价格听证会1次,约见新闻记者30多次,提供新闻稿件26次,向市政府新闻办、外事办等有关部门提供新闻材料80多件。
      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委2005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23件,其中当面申请99件,通过我委网站       (http//www.shdrc.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电子邮件提交的网上申请有4件,通过传真和信函提交的申请有2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涉及有关建设项目批文类信息79件,占申请总量的64%;涉及收费和商品价格类信息32件,占申请总量的26%,其余是涉及体制改革、产业政策等公共管理类信息12件,约占申请总量的10%。
从申请人构成上看,有本市的,也有外省市的;有自然人,也有法人,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也有企事业单位;其中:以单位名义申请的约占申请总数的10%,以个人名义申请的约占90%,包括市民、学者、学生等。
      在已答复的123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62件,主要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产品价格、商品价格以及城市建设项目事项审批等与社会组织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的13件,主要是所申请信息内容中,有部分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内容。
      申请答复中,有48件被否决公开的申请。
      其中:
      以“信息不存在”为由否决公开的2件。主要是本机关无申请所指信息。
      以“非本部门掌握”为由否决公开的34件。主要是申请人对政府部门职能不够了解,申请带有盲目性。
      以“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否决公开的3件。主要是申请人不能提供准确的信息描述,据此无法提供所申请的信息。
      以“免予公开范围1~6”为由否决公开的6件。主要是申请内容为“国家秘密”。
      申请人中途撤消和变更申请3件。
      四 咨询情况
      本机关2005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共24376人/次(含价格咨询),其中:当面咨询132人/次,电话咨询10218人/次,网上咨询14026人/次。本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超过80000人/次。
      五  复议、诉讼、申诉情况
      我委2005年度发生针对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3件,其主要事由是:一是申请人所申请内容属“国家秘密”2件,我委答复其:不予公开。申请人不服我机关决定,分别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二是申请人所申请内容不属本机关掌握范围,我委答复其所申请信息:不属本机关掌握范围,申请人不相信,向市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均做出了维持我委答复意见的决定。除此之外,本机关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投诉、诉讼案件。
      总体来看,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依照《规定》要求,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的统一布署,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申请受理、办理和咨询服务工作。做到了领导重视,机制健全,保障有力,制度完善,积极稳妥,公开及时,便民利民,优质高效。
      六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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