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16年02月24日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24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23112945。

一、概述

2015年,我委按照《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5]2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2015]28号)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了全年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总体工作情况。2015年,我委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公开意识、拓展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增强了行政权力透明度。本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服务等工作均顺利开展。

2、加强组织保障。为推进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我们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在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指导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法制部门、保密机构以及相关处室通力配合,推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且,配备了信息公开全职和兼职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接待点,方便公众上门咨询、查阅和受理。

3、开展制度建设。按照《条例》、《规定》和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开展工作,规范主动公开工作程序,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程序以及各类告知书、意见征询函文本,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向第三方权利人征询意见的机制,加大督办力度,认真处理每一件申请,做到及时便民。

4、推进重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015年重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委工作情况,明确了我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公开的范围。开设“十三五”规划专栏,公开了“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以及开展网上“民意调查”、“建言献策”等活动;开设“中国(上海)自由自贸试验区专栏”;公开了“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公开了行政权力清单;公开了“三公”经费、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开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情况;开设规范性文件专栏,公开了《上海市定价目录》等规范性文件;公开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

5、拓展发布渠道。积极开拓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仅在信息发布第一平台网站上发布政府信息,同时组织信息资源,特别是涉及民生类的信息,在政府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向新闻媒体发布权威政府信息。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接待点,配备专职人员接待,方便公众上门咨询、查阅和受理。

6、做好基础性工作。一是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年报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公开我委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及职能、领导人员以及办事指南,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三是网站全新改版,加强搜索功能,方便公众浏览;四是加强培训,结合行政复议和诉讼多发情况,邀请专家进行授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同时,对新进公务员开展培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五是在公文类信息制作时同步明确信息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委OA系统中,在公文制作阶段执行信息公开属性和保密同步审核的工作机制;六是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对每件申请均做到受理、拟办、批办、办理、审核等程序,同时通过便民原则,尽量提供与申请人申请相关的政府信息;七是做好信息公开报送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截止到2015年底,本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297条,全文电子化率100%。2015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89条,全文电子化率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数量有所减少。本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26条,约占10%;项目审批类信息475条,约占37%;要闻及图片新闻117条,约占9%;便民服务类信息490条,约占38%;规划计划、资金、人事、价格监管、互动类等信息81条,约占6%。

(一)主动公开范围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委不断挖掘政府信息资源,进一步加大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根据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重点在规划计划、行政权力、资金、项目审批、价格收费等方面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1、开门办规划。2015年,随着“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我委坚持开门办规划。一是在网站开设“十三五”规划专栏,及时向社会发布编制动态。二是开展“十三五”规划的民意调查,调查问卷在政府门户网站、“上海发布”政务微博、我委网站、“上海规话”微信平台和“上海发展改革”微博五个平台同步推出,提高了公众参与度,努力营造“规划需要更接地气,要尊重市民百姓的感受度,要变得可触摸、可体验。”的氛围;三是为进一步发扬民主、集中民智,开展上海“十三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凝聚各方共识、汇聚各方智慧,问需于民,问智于民,敞开大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加强了与社会各界互动、提高了规划的知晓度。

2、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落实权力清单制度,2015年我委形成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2015)》24项,《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政府定价事项清单(2015)》16项,正式对外公布。行政审批的标准条件为“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审批对象、责任处室”,政府定价的标准条件为“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定价范围、定价形式、实施对象、定价程序、责任处室”,使企业和市民对于每项行政审批和政府定价事项的行权要素、标准、程序、责任、时限等内容一目了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公开财政资金信息。一是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以及编制说明。公开2014年部门决算;二是公开“三公”经费,公开本部门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三是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做好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的公开工作。

4、公开年度计划。结合我委工作职责,重点公开了 “关于上海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5、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我委注重行政审批情况的公开,包括建设项目的批准情况公开。开设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内容包括工作动态、政策法规、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核准、备案,2015年,主动公开了项目审批类信息475条。同时,我委还借助政务微博“上海发展改革”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重要项目审批情况。

6、公开自贸试验区信息。积极做好上海自贸试验区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在我委网站开设“中国(上海)自由自贸试验区专栏”,除公开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外,对上海自贸区制度创新方面进行了重点公开,包括制度创新、政策解读、案例等。

7、公开价格听证会信息。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要求,公开价格听证会信息,提高价格决策透明度。2015年,召开了“调整本市出租汽车运价结构听证会”,并公开了听证会的相关信息,包括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替补及旁听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公开了《调整本市出租汽车运价结构的听证方案》,制作并公开了《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运价的复函》,《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复函》。

8、公开价格收费信息。在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及时公开政府定价、调价的有关文件和审批信息,公布《上海市定价目录》,公布上海市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方面,重点公开了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105件废止文件目录清单,以及公开取消本市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

9、公开政府数据资源公开。根据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要求, 2015年,我委将9个数据资源库接入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主要包括本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上海市政府定价目录、市属殡仪馆主要收费项目和标准、各类公办学校主要教育收费、部分农贸市场及超市主要蔬菜品种价格、超市商品价格信息、部分农贸市场及超市主要肉蛋鱼价格、部分超市主要粮油品种价格、生猪玉米价格等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资源。

(二)主动公开途径

1、加强网站建设。网站全新改版,邀请在全国政府网站建设方面具有极强优势的专业单位承担网站改版建设工作,基于大数据平台,实现政府信息内容的模块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实现与新媒体、新技术的融合发展。新开设“十三五规划”、“自由贸易区”、“规范性文件”等专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等专栏。

2、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积极贯彻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一是与媒体沟通,积极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科创中心、城乡一体化建设、本市经济新常态等新闻媒体沟通工作;二是参与召开3次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运行情况、加快体育产业发展改革情况、临港地区推进国际智能制造中心建设相关情况等;三是积极做好修订后的《上海市定价目录》公布、首届双创活动周上海分会场活动、2015低碳日活动等重要事项的新闻发布工作;四是委领导2次参加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通过电波就市民关心的价格问题开展交流互动。

3、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为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委在大沽路100号专门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点,方便公众上门咨询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提供电脑、复印机等设备,供企业和市民查询政府信息。同时,我委将主动公开信息的电子版、纸质文件和目录报送市档案馆和图书馆,方便市民查阅。

4、拓展公开渠道。通过社区、接待点等渠道向公众免费发放我委编制《上海市市民价格信息指南》小册子,内容包括水、电、气、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出租车、黄浦江过江轮渡、有线电视、证件申领、医疗服务、教育、景点门票、高速公里、车辆救援、机动车停放、房地产、价格信息监测与公布、部分价格违法行为、上海市定价目录、上海市定价听证目录等与老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价格信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机关2015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8件,其中当面申请65件,网络申请207件,信函申请86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65%是涉及项目审批类信息,约16%是涉及收费和价格类信息,其余是涉及政策、资金、职能以及其他方面的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358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358件。

在已经答复的358件申请中:“同意公开”154件,占总数的43.02%,主要涉及项目批准文件,以及收费、价格、政策、资金和职能等信息。

其他情况204件。其中,“不同意公开”21件,占总数的5.87%,主要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不属于《条例》所指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99件,占总数的27.65%,主要是申请获得的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申请人对政府职能不够了解所致;“申请信息不存在”55件,占总数的15.36 %,主要是本行政机关无申请所指的信息;“告知作出更改补充”22件,占总数的6.14%,主要是申请人申请时未明确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据此无法提供所申请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补正;“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7件,占总数的1.96%,主要是申请提供材料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截止本《年报》发布之日止,本机关2015年度发生针对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3件,主要事由是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不存在”、“不属于本机关公开”、“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相关复议机关除1件尚在审理外,其余2件均作出了维持我委答复意见的决定。

截止本《年报》发布之日止,本机关2015年度发生针对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5件,主要事由是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属于国家秘密”答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均作出了维持我委答复意见的决定。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1、咨询情况。本机关2015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651次,其中公共查阅接待6次,咨询电话接听144次,当面咨询接待124次,网上咨询377次。本机关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3079975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最新公开信息”、“价格管理”、“便民服务”、“政策法规”、“十三五规划”。  

2、其他政务公开相关情况。要求全市价格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干部严格执行市政府法制办、政务公开办制定的“三告知”规定,在每次价格检查行政执法前,以书面形式或者规范用语向被查单位告知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组组成人员、联系方式以及被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之前,严格做到将权利和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在日常市场价格检查中,严格做到用口头形式告知当事人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2015年,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向经营者制发《检查通知书》、《价格行政检查告知书》等告知性文书共151份。未发生不执行“三告知”等规定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一些成绩,促进了依法行政,但与社会和公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主动公开服务意识方面要进一步增强,除公务类信息外,应进一步挖掘信息资源,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在依申请公开方面要进一步了解需求,可以主动进行沟通联系,尽量明白和满足申请人申请需求。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市政府2016年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挖掘政府信息资源,拓展公开渠道,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作用。要做好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上海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等规划计划类信息,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资金类、政策类、项目类、价格和收费类的政府信息。积极与媒体沟通,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同时,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操作规范,以公开为原则,通过便民原则,尽量提供与申请人相关的政府信息。

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140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5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1289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441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441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2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15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25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1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358

     1.当面申请数

3110

65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207

     4.信函申请数

3140

86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358

     1.按时办结数

3210

338

     2.延期办结数

3220

2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358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58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96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21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3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2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1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99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55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22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7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3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2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1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5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5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5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1

     2.兼职人员数

8320

4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6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