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07年03月30日 )

       本年报是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行政复议情况等内容,并附相关指标统计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网站(http//www.shdrc.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电话联系63584458。
       一 概述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我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执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为重点,总结工作经验,巩固已有成果,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便民利民,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梳理和整合力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所需信息;建立健全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各项工作进展规范有序,效果明显。
       2006年9月,在全国发展改革委系统政务公开会议上,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以“完善公共服务职能,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主题作了交流发言,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受到了兄弟省市的一致好评。国家发展改革委专程赴上海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调研。
       (一)拓展公开形式,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学习研究《规定》精神,挖掘信息资源,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基础上,对本机关历史上产生的政府信息,再次进行梳理,对照《规定》精神进行政府信息分类界定。补充公开历史信息,及时公开新增政府信息,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并向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
       为方便公众及时了解政府信息,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技术向公众发布政府信息。在涉及有关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的重要价格政策出台、重大方案实施前,通过新闻发布会、约见新闻记者、提供新闻稿件、听证会等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公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06年初,通过我委网站开展的“十一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对市民发表的真知灼见,我们逐条研究,充分吸收。《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形成并经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后,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之后,又及时向社会发布了“十一五”规划的英文版。
       加强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比如:在上海举办的“2006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推进工作会议”、“中—印尼第二次能源论坛”、“第四届中国改革论坛暨中国体改研究会年会”、“第六次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等都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二)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加强条线沟通。在去年实施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指南》、《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发展改革委信息维护操作办法》、《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所有公开信息全部经委保密委员会审核签发的程序,在以公开为原则的前提下,保证了保密制度落实;对公开有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坚持和完善向第三方征询意见的工作制度,全部以书面形式征询第三方意见。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加强横向和纵向沟通,确保及时公开,处置合法。
       我委已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常规工作状态,将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纳入到《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规则》中,纳入到全委的重点工作中,年初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均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内容。针对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专题研究,分析、探讨、交流如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开展咨询、帮助服务,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优化申请处理程序,完善了涉及第三方利益的《信息公开征询意见函》和用于联合发文的《政府信息公开联系函》,编制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手册》,并将相关内容在网上发布,以便于公众了解。
       为了便于公众查询和申请政府信息,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再次进行优化升级,保证从源头上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克服办公条件限制,为方便市民上门申请政府信息,我委在威海路48号开辟申请场所,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受理并进行现场咨询,对需要帮助的,在耐心了解申请人的申请内容和意图后,及时给予指导帮助,减少了《补正申请告知书》告知,尽量避免申请人的来回奔波。在现场受理中,能当场提供的政府信息,原则上当场提供,不耽搁申请人的时间。绝大多数申请人表示满意。
       由于我委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扎实,处理程序规范,标准掌握严谨,申请处理均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申请人明确的答复,没有超期或不答复现象,目前我委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按时办结率为100%。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成为创建服务型政府的有效手段。我委在200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基础上,2006年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传媒,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4条,其中政策性文件58条,服务类信息146条,全文电子化上网发布, 对编入目录的政府信息,向市集中查阅点报备纸质文本,便于公众索取。对于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府信息,做到及时发布,如《十一五规划纲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上海能源白皮书》等信息。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及时了解政府信息,我委还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在重要价格政策出台、重大方案实施前,都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利用该形式公开我委政府信息近160次,其中参与主持市政府新闻发布会4次,召开价格听证会2次,约见新闻记者50多次,提供新闻稿件近50篇,向市政府新闻办、外事办等有关部门提供新闻材料50多件。
       同时还利用网络技术,在我委网站开设 “十一五”规划建言献策专栏。在召开“上海市建立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建立本市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和调价方案”价格听证会期间,主动向新闻媒体发布信息,通过网站市民可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旁听,形成了良好的互动氛围,扩大了政府信息的知晓范围,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发言权,提高了我委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委2006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41件,其中当面申请118件,通过我委网站        (http//www.shdrc.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电子邮件提交的网上申请有2件,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提交的申请有21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涉及有关建设项目批文类信息108件,占申请总量的77%;涉及收费和商品价格类信息25件,占申请总量的18%;其余是涉及体制改革、产业政策等公共管理类信息5件,约占申请总量的3%;申请内容不明确的3件,约占申请总量的2%。
       从申请人构成上看,有本市的,也有外省市的;有自然人,也有法人,有政府机关、社会团集,也有企事业单位;其中:以单位名义申请的约占申请总数的5%,以个人名义申请的超过95%,包括市民、学者、学生等。
       在已答复的141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49件,占总数的35%,主要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产品价格、商品价格以及城市建设项目事项审批等与社会组织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的47件,占总数的33%,主要是所申请信息内容中,有部分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内容。
       申请答复中,有45件被否决公开的申请,占已答复总数的32%。其中:
       以“信息不存在”为由否决公开的3件。主要是本机关无申请所指信息。
       以“非本机关掌握”为由否决公开的33件。主要是申请人对政府部门职能不够了解,申请带有盲目性,机关又无权力拒绝受理。
       以“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否决公开的3件。主要是申请人不能提供准确的信息描述,据此无法提供所申请的信息。
       以“免予公开范围1~6”为由否决公开的6件。主要是申请内容为“国家秘密”或为“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四 咨询情况
       本机关2006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24人/次,其中:当面咨询125人/次,电话咨询156人/次,网上咨询43人/次。本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超过100000人/次。
       五  复议、诉讼、申诉情况
       我委2006年度发生针对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4件,到目前为止,复议机关均做出了维持我委答复意见的决定。
       总体上看,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过二年多的实践,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各处室密切配合协同的良好工作机制,严格依照《规定》要求,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的统一布署,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申请受理、办理和咨询服务工作。做到了领导重视,机制健全,保障有力,制度完善,积极稳妥,公开及时,便民利民,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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