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17年02月25日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23113480、021-23112945。

一、概述

2016年,我委按照《条例》、《规定》 以及《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6]18号)的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服务等工作均正常开展。

1、工作机构和组织保障。在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法制部门、保密机构以及相关处室通力配合,推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且,配备了信息公开全职和兼职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在大沽路100号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接待点,方便公众上门咨询、查阅和受理。

2、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工作程序,制定我委《关于委门户网站信息审批发布管理办法》。在公文类信息制作时同步明确信息公开属性,并进行保密审查。推进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起草、审签、发布三同步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程序,对每一份《告知书》严格把关审核,加大督办力度,开展便民服务。

3、开展重点工作。制定《上海市发展改革委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我委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公开的范围。重点公开“十三五”规划纲要,制作了“十三五”规划水墨动画微电影《上海PLUS》;公开规范性文件,开设了“政策解读”专栏;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报告;公开涉及我委职能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政府定价事项清单、重大建设项目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三公”经费、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情况;公开价格文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4、做好基础性工作。一是积极进行发布平台建设,突出以人为本设计理念和方法,依托“大数据平台和内容模块化管理”,全新改版网站,提高网站的“可见度、便捷度、转载度、搜索度”等用户体验度;二是按规定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依据、信息公开指南、年报、机构职能、政府数据资源等信息;三是加强培训,结合行政复议和诉讼多发情况,邀请专家进行授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同时,对新进公务员开展培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截止到2016年底,本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840条,全文电子化率100%。2016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43条,全文电子化率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数量有所增加。本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要闻及图片新闻类信息132条,约占9%;政策法规类信息118条,约占8%;项目审批类信息464条,约占30%;价格行政处罚类信息34条,约占2%;公告公示类信息110条,约占7%;规划计划、资金、人事、价格监管、互动类、服务类等信息677条,约占44%。

(一)主动公开范围

根据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重点在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行政权力、资金、项目审批、价格收费等方面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1、公开规范性文件。开设规范性文件与政策解读专栏,公开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价格管理办法》、《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解读。

2、公开规划与计划。公开“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上海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为使上海“十三五”规划更加广泛地为人所知、形成社会共识,创新了“十三五”规划解读方式,制作“十三五”规划水墨动画微电影、微信版规划图解等生动解读信息,通过平面媒体和新媒体,进行深度解读,形成了全过程、全媒体、立体式的宣传解读格局,开门办规划,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

3、公开行政权力信息。一是我委全面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别就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奖励、其他权力等七类的行政权力和责任的清单进行公开,包括权力名称、责任事项和责任形式;二是集中展示,对所有涉及权力的清单信息建立目录专栏,包括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政府定价事项清单、上海市定价目录、上海市定价听证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等。

4、公开财政资金信息。一是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2016年部门预算,2015年部门决算;二是公开“三公”经费,公开本部门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三是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做好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的公开工作。

5、公开项目审批情况。开设“重大建设项目清单”专栏,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清单;推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在开设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包括工作动态、政策法规、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核准、备案,2016年,主动公开了项目审批类信息464条。

6、公开价格收费信息。在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及时公开政府定价、调价的有关文件和审批信息,公布上海市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另外我委对收费、降成本等专项领域文件进行上网公开,包括《关于规范本市房地产交易手续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一是积极进行发布平台建设,从网民需求视角重构服务体系,通过网站数据平台、信息资源等系统的重建,进行了全新改版,提升了网站的影响力;二是我委不仅在信息发布第一平台网站上发布政府信息,也组织信息资源,特别是涉及民生类的信息,通过政府微博、微信等渠道开展信息公开公开工作,也印制价格信息小册子向社会发放,扩大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受众范围;三是注重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充分依托新闻媒体平台,举办新闻发布会,组织接受媒体专访,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四是开设查询服务接待窗口,配备信息公开专职人员,提供咨询、查询信息服务,方便公众上门咨询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同时,我委将主动公开信息的电子版、纸质文件和目录报送市档案馆和图书馆,方便市民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机关2016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80件,其中当面申请40件,网络申请397件,信函申请143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48%是涉及项目审批方面的信息,约33%是涉及收费、价格和行政处罚方面的信息,其余是涉及政策、资金、规划计划以及其他方面的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58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580件。

在已经答复的580件申请中:“同意公开和部分公开”187件,占总数的32%,主要涉及项目批准文件、价格和收费文件,以及政策、资金等其他方面信息。

其他情况393件。其中,“不同意公开”12件,占总数的2%,主要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危及“三安全一稳定”、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不属于《条例》所指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16件,占总数的20%,主要是申请获得的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申请人对政府职能不够了解所致;“申请信息不存在”202件,占总数的35 %,主要是本行政机关无申请所指的信息;“告知作出更改补充”37件,占总数的6%,主要是申请人申请时未明确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据此无法提供所申请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补正;“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26件,占总数的5%,主要是申请提供材料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截止本《年报》发布之日止,本机关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6件,主要事由是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不存在”、“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公开”答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相关复议机关均作出了维持我委答复意见的决定。

截止本《年报》发布之日止,本机关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4件,主要事由是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不存在”、“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答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均作出了维持我委答复意见的决定。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1、咨询情况。本机关2016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30次,其中公共查阅接待14次,咨询电话接听132次,当面咨询接待94次,网上咨询90次。本机关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16322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信息公开目录”、“最新公开信息”、“政策解读”。

2、其他政务公开相关情况。要求全市价格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干部严格执行“三告知”制度。2016年,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向经营者制发《检查通知书》、《价格行政检查告知书》等告知性文书共158份。未发生不执行“三告知”等规定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正常,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新形势的要求、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主动公开的深度、广度、服务意识和创新方面需要进一步增强;在依申请公开方面要以人为本,善于和申请人沟通,明白需求,提高服务质量。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市政府2017年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围绕我委的主要工作职责,筹划新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目标和任务,在政策、资金、项目、价格、服务方面细化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以及政务新媒体与网站联动,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加强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监督机制,努力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七、附表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1649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4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154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251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251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26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6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13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580

1.当面申请数

3110

40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397

4.信函申请数

3140

143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580

1.按时办结数

3210

550

2.延期办结数

3220

3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58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83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103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1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12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1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2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2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4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116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202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37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26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6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6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4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5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1

2.兼职人员数

8320

4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9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