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09年02月25日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年2月26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23112945。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我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自2004年5月1日起开展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3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截止2008年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1、强化组织保障。为顺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由领导小组进行部署,工作小组牵头负责,办公室具体推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和完善了委内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制度。为推进国家《条例》和市政府《规定》的实施,结合发展改革工作的实际,修订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市发改委信息维护操作办法》、《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转单》。同时修改完善内部工作流转单,制作我委对依申请公开的各类答复书格式,认真处理每一件申请,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效率,做到及时便民。
    3、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坚持和完善公文类信息审核机制。修订公文类信息拟文稿,在办文阶段执行信息公开同步审核的机制,明确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属性,特别是对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必须注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二是在以公开为原则的前提下,坚持和完善向第三方征询意见的工作机制,全部以《政府信息公开征询意见函》的方式书面向权利人征询意见。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机制。对政府信息涉及委内多个部门的,相互协调取得一致后进行公开。对联合发文的,及时和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和确认。
    4、夯实基础性工作。一是配合《条例》实施,明确了政府信息重点公开的范围,对于重点公开的内容进行梳理整合,在网上发布。二是加强网站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我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梳理,加大公开力度。清理网上办事事项,将办事事项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类别进行整理,并附相关办事须知和表格下载,便于公众查阅办理。三是开展培训。对全委各部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解读《条例》和《规定》,促进依法行政。四是按照要求将主动公开信息的电子版、纸质文件和目录报送市档案馆,供市民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到200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04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583条。
    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我委注重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化。针对《条例》第九、十、十一、十二条的重点要求,挖掘信息资源,进行认真梳理。为此,专门召开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对重点公开的信息进行分解,并在主任办公会上明确各部门任务和要求。结合本机关工作职责,重点公开了《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以及能源、生态环境、物流业、海洋经济等专项规划;公开了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公开了本市有关基础设施等公共性建设项目的批准情况;公开了本市政府定价、调价的有关文件和信息;公开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公开了我委机构的设置、职能等情况。
    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我委注重对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拓展。为方便公众及时了解政府信息,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在涉及有关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的重要价格出台、重大方案实施前,通过新闻发布会、约见新闻记者、提供新闻稿件等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公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利用该形式公开我委政府信息100多次。另外,为方便公众查阅,我委将主动公开的公文信息的电子版、纸质文件和目录报送市档案馆,供市民了解情况。
    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利用网络技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编制好本市“十二五”规划,广泛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我委向全社会征集本市“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研究课题的选题。欢迎广大市民、有关专家、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针对需要重点突破的瓶颈问题和需要重点采取的对策措施,提出重大研究课题的具体选题建议,积极为上海未来发展出谋划策、建言献策,形成了良好的互动氛围。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200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1件,其中当面申请171见,传真申请5件,电子邮件申请5件,网上申请6件,信函申请28件,其他形式申请6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看,大约84%是涉及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类信息,11%是涉及收费和商品价格类信息,其余是涉及有关政策、职能等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221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89件,占总数的40%,主要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产品价格、商品价格以及城市建设项目事项审批等与社会组织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63件,占总数的28%,主要是所申请信息内容中,有部分信息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经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内容。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1件,占总数的0.5%,主要涉及本机关内部管理事务。
    “信息不存在”13件,占总数的6%,主要是本机关无申请所指的信息。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33件,占总数的15%,主要是申请人对政府职能不够了解所至。
    “申请内容不明确”4件,占总数的2%,主要是申请人不能提供准确的信息描述,据此无法提供所申请的信息。
    “重复申请”1件,占总数的0.5%,主要是申请人重复申请。
    “不予公开”17件,占总数的8%,主要是涉及国家秘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机关200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次1333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361次,当面咨询336次,网上咨询636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最新公告”、“便民服务”、“信息公开目录”。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机关200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2件,其主要事由是对本机关答复不存在以及部分公开告知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相关复议机关均做出了维持我委答复意见的决定。2008年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贯彻落实“三告知”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求全体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认真按照法律规定开展执法活动,既要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也要认真执行市府法制办、政务公开办制定的“三告知”规定。在价检业务培训活动中,对执法干部进行依法行政教育,向他们宣传“三告知”规定的内容。通过这些活动,全体执法干部自觉遵守“三告知”规定的意识更加牢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得到了维护。
    在2008年价格行政执法活动中,能够认真按照通知规定执行,在每次价格检查行政执法活动开始前,以书面形式或者按照规范用语要求,向被查单位告知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组组成人员、联系方式以及被查单位权利、义务。2008年共制发“三告知”法律文书72件,用规范语言告知1200多次,未发生不执行“三告知”规定即开展行政检查活动情况。在行政处罚决定形成前,均以书面告知形式向被处罚人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幅度,未发生违反程序规定的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8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正常,但在深度和广度方面,在横向和纵向的交流沟通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1、加强宣传培训,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宣传学习《条例》和《规定》,转变观念,增强机关公务员信息公开的意识,提高机关公务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2、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精简环节,改善处理流程,处理好信息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同时,进一步梳理整合网站信息公开内容,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3、加强横向和纵向的交流沟通,学习兄弟省市、本市委办的先进经验,及时和国家发改委、区县发改委交流,研究工作中的共性问题。
    
    八、指标统计附表(详见附件)
 


附件: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附表四:复议、诉讼情况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