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13年02月25日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25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23112945。 

一、概述

    2012年,我委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市政府办公厅本年度的重点工作要求,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12年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均顺利开展。
    (一)组织机构保障。为顺利推进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和信息公开服务水平,我们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我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法制部门、保密机构以及委机关各部门通力配合协调,推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4名兼职工作人员,在大沽路100号设立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待点,配备专职人员接待,方便公众上门咨询、查阅和受理。
    (二)加强制度建设。按照《条例》、《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发展改革工作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和完善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公文制作和信息公开属性同步审查机制,同时加强保密审查,统一制作了我委对依申请公开的各类《答复书》、《告知书》、《意见征询函》等格式文本,认真处理每一件申请,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效率,做到及时便民。 
    (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条例》、《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我委2012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明确了我委2012年政府信息重点公开的范围,公开了年度计划报告、专项规划、政策、部门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专项资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政府定价(指导价)文件和信息、价格听证会等政府信息。
    特别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市政府办公厅重点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的要求,我委重点公开了《上海市市民价格信息指南》、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定价药品价格、主副食品价格、超市商品价格专项信息及价格监测等信息。价格信息一直是社会关切的民生类信息,我委积极拓展渠道,深化信息内容,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回应社会关切。一是拓展渠道。编制《上海市市民价格信息指南》小册子,内容包括电、燃气、水、公交、出租车、轮渡、有线电视、证件申领、电信、医疗服务、教育、景点门票、道路收费、停车、居住类、通讯等与老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价格信息,通过社区渠道向公众发放,并在网站公开电子版;二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开展本市超市商品价格信息专项公布,探索网络晒价,搭建消费者价比三家平台,让消费者在家里动动鼠标、看看微博就能知道所需商品在各超市门店的价格,为消费者省时省力比价,明明白白消费而服务,受到了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的普遍关注;开展主副食品价格信息定期公布工作,每周一、三、五通过“上海发布”微博、“上海发展改革”微博、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市价格监测与成本调查队网站等网络平台发布37家农贸市场和17家超市的粮、油、菜、肉、蛋、鱼等23种主副食品价格;三是深化信息内容。公布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信息,建立药品价格数据库,对政府定价的所有药品进行归类整理,内容覆盖到具体厂家、每只品规的价格信息,凡在上海地区医院、药房销售的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均能在平台上查询。
    (四)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1、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报以及目录,并及时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开;
    2、公开机构设置、职能以及办事指南,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3、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主动公开机制和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及时征询相关委办意见,取得一致;
    4、执行公文类信息审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委OA系统中,在公文制作阶段执行信息公开属性和保密同步审核的工作机制,明确公文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
    5、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对每一件申请均做到受理、拟办、批办、办理、审核等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6、执行向第三方征询意见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后有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7、开展培训。在对我委机关各部门以及新进公务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的基础上,本年度我委开展了项目审批信息公开的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要求,不断挖掘政府信息资源,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截止到2012年底,本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70条,全文电子化率100%。2012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04条,全文电子化率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数量略有增加。本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机构设置类信息12条,约占1 %;政策法规类信息129条,约占12 %;规划计划类信息13条,约占2%;业务类信息987条,约占70%;其他类信息163条,约占15%。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发布规范性文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土地储备项目审批工作的若干意见》,《上海市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上海市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上海市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在出台前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2、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重点公开了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年度计划)。主动公开 “深化改革”、“非公经济发展”、“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吸收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服务业发展”、“航空运输”、“海洋发展”等“十二五”专项规划。
    3、公开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我委《2011年部门财务收支决算总表》、《201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及决算情况说明;《2012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201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及预算编制说明;公开我委《2011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表》及说明、《201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等;公开本市节能减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公开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4、政策公开。公开了“上海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关于本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本市‘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及提高能效等节能降耗目标分解方案”、“上海市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收费调整方案等一批民生价格政策方案。
    5、办事事项、程序和结果公开。一是行政审批(许可)办事事项、程序的公开,将行政受理事项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其他行政行为”三类公开,将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材料进行告知,方便了单位和公众了解审批事项和 程序,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二是项目审批结果公开,开设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结果的公开工作。规定原则上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危及社会安全稳定和针对特定群体外,都应该主动公开,特别是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以及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项目情况。
    6、公开价格与收费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012年重点工作的要求,我委深入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属于我委职权范围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调价的有关文件和信息;在收费方面,公开了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同时优化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发布平台,加强收费公示,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凡发生变更的收费项目,也及时向社会公开。
    7、价格听证会公开。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国家发改委要求,公开价格听证会信息,提高价格决策透明度。2012年,召开了“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并公开了听证会的相关信息,包括的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旁听人名单,同时公开了《上海市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听证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在通过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并吸收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作并公开了《关于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8、公开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息。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我委发布采购公告,就“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课题”、“上海市低碳发展宏观战略研究课题”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向社会征集项目单位。二是我委安排了2012年度“当前国际经济环境新变化以及对上海发展影响研究”等10个决策咨询研究重点课题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及时发布招标公告,广泛调动社会研究力量,凝聚各方智慧。
    9、公开公共服务类信息。通过整合信息资源,集中公开了重要商品价格、重要公益服务价格、主副食品价格公布、价格监测、超市商品价格专项公布、中介服务收费等涉及公用事业、教育、医药的民生类服务信息。同时,在网上发布《上海市市民价格信息指南》,方便市民查阅。
    (二)主动公开途径
    1、加强网站建设。我委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渠道作用,进一步挖掘政府信息,加强信息服务,方便公众通过网站,及时了解政府信息。新增了“价格监测”、“超市商品价格专项公布”等专栏。通过监测平台,让市民及时了解本市每周的主副食品价格、超市价格专项发布等民生类信息。规范和充实了“最新公开信息”、“信息公开目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便民服务”等栏目,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
    2、开展政务微博。2012年,开设“上海发展改革”政务微博,拓展信息公开新渠道,围绕我委工作职能,着重发布突出经济特性的政府信息,共发布各类信息1500余条。特别是在新浪、腾讯、新民、东方四大微博平台对“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与实践研讨会”进行现场图文直播,现场发布信息28条,评论转发700余次,与网民形成良好互动。
    3、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积极贯彻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使我委牵头制订的各项政策、规划更加贴近基层、符合民意。2012年,召开“上海‘四个中心’战略新机遇专家研讨会暨‘四个中心’报告发布式”,公开出版《2011/2012年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发展报告》;围绕本市“十二五”期间“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中心工作,就上海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践和经验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做好2012年上海市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会议、2012年上海市改革工作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的报道工作;针对关于民生的价格类信息,组织做好本市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参与上海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二位委领导就节能问题、价格问题与市民进行交流互动。我委充分依托新闻媒体平台,主动加强宣传,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4、设立接待窗口。在大沽路100号专门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提供电脑、复印机等设备,方便企业和市民进行上门咨询、查询信息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同时,对负责窗口接待人员进行培训,要求热情接待、工作规范、及时处理、有问必答、耐心周到。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机关2012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1件,其中当面申请110件,传真申请1件,网上申请135件,信函申请46件,其他形式申请19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71%是涉及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类信息,约13%是涉及收费和价格类信息,其余是涉及政策、资金、体制改革以及其他方面的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31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311件。
    在已经答复的311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178件,占总数的57.23%,主要涉及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以及收费、价格和政策等文件。
     其他情况133件。其中,“信息不存在”46件,占总数的14.79 %,主要是本机关无申请所指的信息;“非本机关公开职责权限范围”42件,占总数的13.51%,主要是申请获得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申请人对政府职能不够了解所致;“申请内容不明确”20件,占总数的6.43%,主要是申请人申请时未明确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据此无法提供所申请的信息;“不予公开”18件,占总数的5.79%,主要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不属于《条例》所指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占总数的1.93%,主要是申请人向本机关咨询,以及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要求;“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1件,占总数的0.32%,主要是申请人申请获得的信息为非《规定》所指的政府信息。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截止本《年报》发布之日止,本机关2012年度发生针对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2件,主要事由是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不存在”答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相关复议机关均作出了维持我委答复意见的决定。
    截止本《年报》发布之日止,本机关2012年度发生针对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4件,主要事由是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属于国家秘密不予公开”、“不存在”等答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均作出了维持我委答复意见的决定。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1、咨询情况。本机关2012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987次,其中公共查阅接待5次,咨询电话接听197次,当面咨询接待291次,网上咨询494次。本机关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619672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最新公开信息”、“便民服务”、“价格管理”。
    2、其他政务公开相关情况。严格落实“三告知”制度。上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是我委唯一具有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还具有对全市17个区县物价检查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的职能。2012年,上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认真执行“三告知”规定,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意识和水平。要求全市价格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干部严格执行市府法制办、政务公开办制定的“三告知”规定,在每次价格检查行政执法前,以书面形式或者规范用语向被查单位告知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组组成人员、联系方式以及被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之前,严格做到将权利和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在日常市场价格检查中,严格做到用口头形式告知当事人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2012年,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向经营者制发《检查通知书》、《价格行政检查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告知性文书共128份。未发生不执行“三告知”等规定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正常,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着为公开而公开的思想,在信息公开服务意识方面,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下一步,以提高行政透明度为目标,积极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国家、本市的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要求,转变观念,增强机关公务员信息公开的意识,提高机关公务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在内容方面进一步精益求精,加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特别是有关民生的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政府信息。加强基础性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七、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1304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4%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1304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5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受理申请总数

31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110

2.传真申请数

1

3.网上申请数

135

4.信函申请数

46

5.其他形式申请数

19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311

其中:1.同意公开数

178

2.同意部分公开数

0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

1

4.信息不存在

46

5.非本机关职责职权范围

42

6.申请内容不明确

20

7.重复申请

0

8.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18

其中:(1)国家秘密

7

(2)商业秘密

1

(3)个人隐私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

       9.其他

6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537

网上咨询数

人次

494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291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197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2619672

附表四: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2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诉讼数

4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5

其中:1.全职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4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