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18年02月27日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其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23113480、021-23112945。
一、概述
1、总体工作情况。2017年,我委按照《条例》、《规定》以及《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7〕31号)的要求,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领域,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服务等工作均正常开展。
2、工作机构、组织保障和制度建设。为顺利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法制部门、保密机构以及相关处室密切配合,推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做到在公文类信息制作时同步明确信息公开属性,在政策文件制作时做到解读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同时,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窗口,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接待,方便公众上门咨询、查阅和申请受理。
3、重点公开内容。制定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重点公开范围。公开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报告,“十三五”专项规划;公开规范性文件及解读;公开涉及我委职能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政府定价事项清单、重大建设项目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三公”经费、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情况;公开价格文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4、拓展发布渠道。我委不仅在信息发布第一平台网站上发布政府信息,还组织信息资源,特别是涉及民生类的信息,通过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渠道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依托新闻媒体平台,举办新闻发布会,组织接受媒体专访,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5、做好基础性工作。一是加强网站建设,通过网站数据平台、信息资源等系统的重建,提高网站的“可见度、便捷度、转载度、搜索度”等用户体验度;二是按规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依据、信息公开指南、年报、机构设置与职能、办事程序、政府数据资源等信息;三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开设依申请服务专栏,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做到答复口径准确、规范、合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四是加强人员培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截止到2017年底,本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849条,全文电子化率100%。2017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09条,全文电子化率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数量有所增加。本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要闻及图片新闻类信息184条,约占9%;政策法规类信息309条,约占15%;项目审批类信息604条,约占30%;价格行政处罚类信息30条,约占2%;公告公示类信息150条,约占8%;规划计划、资金、人事、价格监管、互动类、服务类等信息732条,约占36%。
2017年,我委注重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在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行政权力、资金、项目审批、价格收费、数据资源等方面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1、公开规范性文件。开设规范性文件与政策解读专栏,公开了《上海市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上海市省际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完善上海市农业水价管理》、《上海市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等一批重要规范性文件。
2、公开规划与计划。公开“关于上海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集中公开了《上海市水资源保护利用和防汛“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绿化市容“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综合交通“十三五”规划》 等二十多个“十三五”专项规划及相关解读。
3、公开行政权力信息。一是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二是对涉及行政权力的清单信息建立目录专栏,包括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许可公示、项目审批、政府定价事项清单、上海市定价目录、上海市定价听证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等;三是建立权力清单调整机制,对取消和调整的权力信息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四是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
4、公开财政资金信息。一是公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2017年部门及“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部门及“三公”经费决算;二是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做好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扶持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公开工作。
5、公开项目审批情况。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清单;推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在开设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包括工作动态、政策法规、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核准、备案,2017年,主动公开了项目审批类信息604条。
6、公开价格收费信息。在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及时公开政府定价、调价的有关文件和审批信息,公布上海市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另外公开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价格信息,开设价格查询栏目,包括医(医疗项目)、食(水果、蔬菜、水产品、禽蛋、肉、食用油)、住(水、有线电视、气、电、房地产)、行(公交、高速、出租、油价)、学(学前、基础、中等、高等)、其他(证件申请、景区门票)等6个分栏目,向市民提供查询服务。
7、公开政府数据资源。将11个数据资源库接入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主要包括市发展改革委行政许可事项公示信息、市发改委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状态、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超市商品价格信息、本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上海市政府定价目录、市属殡仪馆主要收费项目和标准、各类公办学校主要教育收费等信息资源。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申请情况
本机关2017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63件,其中当面申请35件,网络申请206件,信函申请122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部分是涉及项目审批方面的信息,约占52%;其次是涉及收费、价格和行政处罚方面的信息,约占30%;其余是涉及政策、资金以及其他方面的信息。
2、申请处理情况
在36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363件。
在已经答复的363件申请中:“同意公开”107件,占总数的30%,主要涉及项目批准文件、价格和收费文件,以及政策、资金等其他方面信息。
其他情况256件。其中,“不同意公开”11件,占总数的3%,主要是涉及危及“三安全一稳定”、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78件,占总数的21%,主要是申请获得的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申请人对政府职能不够了解所致;“申请信息不存在”117件,占总数的32 %,主要是本行政机关无申请所指的信息;“告知作出更改补充”28件,占总数的8%,主要是申请人申请时未明确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据此无法提供所申请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补正;“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22件,占总数的5%,主要是申请提供材料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截止本《年报》发布之日止,本机关2017年度发生针对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8件,主要事由是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不存在”、“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答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相关复议机关均作出了维持我委答复意见的决定。
截止本《年报》发布之日止,本机关2017年度发生针对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27件,主要事由是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不存在”、“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危及三安全一稳定”答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均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决定。
五、其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要求全市价格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干部严格执行“三告知”制度。2017年,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向经营者制发《检查通知书》、《价格行政检查告知书》等告知性文书共104份。未发生不执行“三告知”等规定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年报总结了我委一年来信息公开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看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存在着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面临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如何积极适应新形势下信息公开的新情况、新特点,如何使信息公开更好地发挥推进工作、服务社会的作用,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加强;如何增强互动,发挥信息公开在回应社会关切方面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信息公开的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也需要不断提高。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市政府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提升舆论引导能力,促进依法行政,把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实处。
七、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210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1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1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200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751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22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26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1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6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363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35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206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122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363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357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6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36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34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7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1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3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3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5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78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117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28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22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8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27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27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5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