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19年02月28日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其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23113480、021-23112945。
一、概述
2018年,我委按照《条例》、《规定》以及《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8〕16号)的要求,积极开展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进发布、解读、回应“三位一体”公开方式,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1、工作机构、组织与经费保障。在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法制部门、保密机构、委信息中心、微博办以及相关处室密切配合,推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增加了人员投入,有3名专职人员和4名兼职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政府信息公开经费也得到保证,完善和提高了工作和服务质量。
2、开展制度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完善相关制度,上网公开了我委《政务公开的组织保障》、《主动公开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等工作制度。
3、主要公开内容。制定我委《2018年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主要公开范围。公开重点领域相关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及解读;公开涉及我委职能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政府定价事项清单、重大建设项目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三公”经费、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情况;公开价格文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两会办理答复和总体情况。
4、多渠道发布政府信息。2018年,我委重点建设和完善多媒体发布平台,办好、办活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渠道,向社会公开包括政策、民生类等权威信息。同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发布政府信息。另外,开设窗口接受市民咨询和查找信息,编制《上海市市民价格信息指南》小册子,通过社区、接待点等渠道向公众发放。
5、做好基础性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着手网站改版,通过充分调研和听取意见,结合“五公开”的工作要求,整合数据资源重建数据平台,提高网站的用户体验度。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做到在公文类信息制作时同步明确信息公开属性,在政策文件制作时做到解读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按规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依据、信息公开指南、年报、机构设置与职能、办事程序、政府数据资源等基础性信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做到答复口径准确、规范、便民,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和满意度。加强人员培训,结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针对性地邀请专家授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截止到2018年底,本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890条。2018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41条,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数量基本持平,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896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552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423条,纸质方式公开信息25条。本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要闻及图片新闻类信息344条,约占17%;政策法规类信息471条,约占23%;项目审批类信息154条,约占8%;价格及处罚类信息78条,约占4%;公告公示类信息26条,约占1%;政策解读类信息40条,约占2%;建议提案、资金、人事、价格监管、互动类等信息928条,约占45%。
2018年,我委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主动公开重点工作的要求,注重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制定了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要在如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加强政策解读。紧紧围绕我委牵头开展的打响上海四个“品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100条、中国品牌日、双创周、减轻企业负担等重点工作加强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宣传改革举措和成效。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材料40篇;参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14场,其中主发布4场;委领导和相关处室接受采访48次,组织媒体通气会4次、组织媒体赴企业集体采访2次。
2、公开重点领域相关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目录清单及与本部门有关的项目批准情况;二是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制定并发布《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将碳排放交易、机电设备招投标、新能源汽车补助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平台升级改版,新增开标、评标等交易过程信息;三是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调整更新了《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共包括10个领域96个服务项目。
3、公开规范性文件。开设规范性文件专栏,公开《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学费管理办法》、《上海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上海市定价目录》、《上海市定价听证目录》、《上海市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上海市电力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市级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市级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证明出具办法》、《上海市售电公司及相关主体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等一批重要规范性文件。
4、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信息。召开“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向公众介绍上海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计划进展情况。开设“营造超一流”营商环境专栏,图文并茂地展现相关内容,公布《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并进行深入解读;将全市各层面出台的政策文件按照开办企业、登记财产、获得电力、办理施工许可、跨境贸易、纳税、获得信贷七方面主题进行归类整合,形成中英文对照的政策集锦,并推出一系列的解读材料。
5、公开行政权力信息。一是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二是对涉及行政权力的清单信息建立目录专栏,包括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许可公示、项目审批、政府定价事项清单、上海市定价目录、上海市定价听证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等;三是建立权力清单调整机制,对取消和调整的权力信息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四是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
6、公开财政资金信息。一是公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2018年部门及“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部门及“三公”经费决算;二是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做好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扶持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公开工作。
7、公开价格收费信息。在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及时公开政府定价、调价的有关文件和审批信息,公布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上海市定价目录(2018版)。另外公开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价格信息,开设价格查询栏目,包括医(医疗项目)、食(水果、蔬菜、水产品、禽蛋、肉、食用油)、住(水、有线电视、气、电、房地产)、行(公交、高速、出租、油价)、学(学前、基础、中等、高等)、其他(证件申请、景区门票)等6个分栏目,向市民提供查询服务。
8、公开政府数据资源。将11个数据资源库接入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主要包括市发展改革委行政许可事项公示信息、市发改委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状态、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超市商品价格信息、本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上海市政府定价目录、市属殡仪馆主要收费项目和标准、各类公办学校主要教育收费等信息资源。
9、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在网站开设“建议提案专栏”,集中展示历年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和办理结果。公布市发展改革委2018年办理工作总结,公开了14件人大建议答复意见和4件政协提案答复意见。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申请情况。本机关201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4件,其中当面申请16件,网络申请152件,信函申请96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部分是涉及项目审批方面的信息,约占58%;涉及收费、价格和行政处罚方面的信息,约占17%;涉及政策方面的信息约占16%;其余是涉及规划、资金以及其他方面的信息。
2、申请处理情况。在26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264件。在已经答复的264件申请中:“同意公开”77件,占总数的29%,主要涉及项目批准文件、价格和收费文件、政策等方面的信息。
其他情况256件。其中,“不同意公开”12件,占总数的5%,主要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危及“三安全一稳定”、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83件,占总数的31%,主要是申请获得的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申请人对政府职能不够了解所致;“申请信息不存在”61件,占总数的23 %,主要是本行政机关无申请所指的信息;“告知作出更改补充”11件,占总数的4%,主要是申请人申请时未明确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据此无法提供所申请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补正;“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20件,占总数的8%,主要是申请提供材料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收费情况。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截止本《年报》发布之日止,本机关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3件,主要事由是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不存在”、“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答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其中二件相关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我委答复意见的决定,一件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案件终止。
截止本《年报》发布之日止,本机关2017年度发生针对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2件,主要事由是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滥用申请权”答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均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决定。
五、其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要求全市价格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干部严格执行“三告知”制度。2018年,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向经营者制发《检查通知书》、《价格行政检查告知书》等告知性文书共116份。未发生不执行“三告知”等规定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度,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公众要求、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方面,需要加强换位思考,有些内容过短,有些内容照搬文件。二是比较重视数量和内容,但对公开效果、需求意向等深入研究不够;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市政府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推进“五公开”,突出公开重点,增强解读回应参与实效,强化网站和多媒体建设,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七、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204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1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1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189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55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42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2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1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4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4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25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264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16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52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96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264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254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1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26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38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39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12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3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2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1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4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2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83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6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1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2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1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7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3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3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7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