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14年02月25日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2月26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23112945。 

一、概述

    2013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以及本市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不断增强公开意识、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了我委行政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截止2013年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服务等工作均顺利开展。 
    加强组织保障。为顺利推进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和信息服务水平,我们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在我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法制部门、保密机构以及相关处室通力配合,推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且,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4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接待点,配备专职人员接待,方便公众上门咨询、查阅和受理。 
    开展制度建设。按照《条例》、《规定》和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制定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编制《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责任部门、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程序、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办理程序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向第三方权利人征询意见的机制,规范了我委对依申请公开的各类《答复书》、《告知书》、《意见征询函》等文本,加大督办力度,认真处理每一件申请,做到及时便民。 
    推进重点工作。根据《条例》、《规定》和市政府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委工作情况,明确了我委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公开的范围,对于资金、项目、规划计划、政策及解读、收费、价格等内容在网站上进行重点公开。特别是按照国务院、国家发改委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开了《上海市市民价格信息指南》、《政府定价目录》、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定价药品价格、主副食品价格、超市商品价格专项信息及价格监测等。
    注重公开效果。在内容方面,新开设“上海市碳排放交易试点专题”,内容包括要闻、相关政策法规、政策汇编等,其中《一张图解读碳排放交易办法》内容新颖、图文并茂,对碳排放交易各类问题进行了解读。在形式方面,先后通过简单明了的一张图解读“义务教育及高中代办服务性收费”、“碳排放交易试点办法”、“本市职工基本医保新办法”等广大网民关心关注的热点话题,受到网友的积极转发和好评。另外为配合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我委编制了16本《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指引》,向社会发放;在渠道方面,2013年我委开通了官方微信,侧重实用、精品、独家信息推送给微友,赢得微友的持续关注。同时不断拓展延伸公开渠道,市和区县发改系统,在做好网站发布平台工作的同时,对于价格和收费等重点工作的信息内容,积极向微博平台、微信平台、电视台、报纸、《价格信息》专刊、TPIV、论坛拓展,丰富了信息发布的渠道。
    做好基础性工作。一是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报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公开机构设置、职能以及办事指南,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三是在公文类信息制作时同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属性,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委OA系统中,在公文制作阶段执行信息公开属性和保密同步审核的工作机制,明确公文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四是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对每件申请均做到受理、拟办、批办、办理、审核等程序,并执行保密审查和向第三方权利人征询意见工作机制,同时通过便民原则,尽量提供可能和申请人申请相关的政府信息,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截止到2013年底,本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86条,全文电子化率100%。2013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16条,全文电子化率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数量略有增长。本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22条,约占9%;规划计划类信息13条,约占1%;项目审批类信息537条,约占38%;便民服务类信息449条,约占31%;其他类信息295条,约占21%。
    (一)主动公开范围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委不断挖掘政府信息资源,进一步加大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重点在资金、规划计划、项目审批、价格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1、财政资金公开。积极做好财政性资金公开工作,公开我委《2012年部门财务收支决算总表》、《201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及决算情况说明;《2013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201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及预算编制说明;公开我委《2012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表》及说明、《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等;公开本市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公开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2、规划计划公开。结合我委工作职责,重点公开了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年度计划)。主动公开了淀山湖地区、临港地区等中长期发展规划。
    3、政策公开。公开了上海市“十二五”期间(2013-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临港地区建立特别机制和实行特殊政策、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政策。在政策解读方面,在发布《上海市“十二五”期间(2013-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同时,组织8方面65个问题,以一问一答的形式方便公众理解和把握政策内容。
    4、项目结果公开。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批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力度,以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为平台,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结果的公开工作。明确公开原则,制定公开要件,规范公开内容,特别是涉及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以及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项目情况,均进行公开。同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上海市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名录》等信用信息,包括甲级、乙级、丙级、央企等4类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名单,供单位了解工程咨询单位的资质情况。
    5、行政审批(许可)办事程序的公开。为进一步加强我委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透明度,一是公开主要政策文件汇编,二是公开我委行政审批(审批、许可、备案)事项,包括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进行公开;三是提供“表格下载”、“在线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公布”等公开栏目;四是在2013年,编制了16本《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指引》,向社会发放。 
    6、价格、收费及服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开是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重点工作的要求,根据要求,我委公开《政府定价目录》,属于我委职权范围的政府定价、调价的有关文件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特别是公用事业、教育、医药等与老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类服务类信息信息;公开本市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听证会相关信息,包括听证报告、实施方案,接受社会监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7、本系统加大价格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开展“晒价格、比价格、稳价格”活动,网上晒价工作在本市全面开展,搭建消费者价比三家平台,内容涵盖主副食品价格、超市各类商品价格等民生类信息,杨浦区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开展了24大类606种商品的“晒价”;浦东新区全年分248期公布了二十多家菜场、十多家超市的主副食品的最高最低价,同时开设“浦东物价”政务微博,向社会发放《浦东新区价格服务便民手册》等;青浦区发布《春节市场价格监测、监管情况》;金山区拓展价格信息公共服务新领域,拓展服务区域经济新模式,推出“大大方方晒运价”;虹口区发布本区“日用工业消费品价格监测”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1、加强网站建设。我委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平台作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2013年,进一步挖掘政府信息公开资源,新增了“上海市碳排放交易试点专题”、“价格监管”等专栏,同时为加强与委政务微博平台的互动,在主页醒目位置开设“微博平台”通道,方便网友链接。规范和充实了“最新公开信息”、“信息公开目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便民服务”等栏目,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 
    2、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2013年,一是召开了《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2010-2020年)》实施三年以来的进展情况等6次新闻发布会;二是委领导分别在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进行在线访谈;三是委领导接受《劳动报》关于“转型时刻,用全球眼光定位上海”长篇专访。
    3、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为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委在大沽路100号专门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点,方便公众上门咨询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提供电脑、复印机等设备,供企业和市民查询政府信息。同时,我委将主动公开信息的电子版、纸质文件和目录报送市档案馆和图书馆,方便市民查阅。
    4、开展政务微博信息发布工作。2013年,“上海发展改革”官方微博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突出“经济”特性,精心组织信息来源,拓展信息覆盖范围,及时主动发布涉及发展改革工作的各类信息,并逐步形成了基本的发布模式,全年累计发布信息1800余条,新增微博粉丝一万余名,微博平台已经成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的重要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机关2013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62件,其中当面申请61件,传真申请1件,网上申请147件,信函申请142件,其他形式申请11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73%是涉及项目审批类信息,约11%是涉及收费和价格类信息,其余是涉及政策、资金、规划以及其他方面的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36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362件。 
    在已经答复的362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170件,占总数的46.96%,主要涉及项目批准文件,以及收费、价格和政策等文件。 
    其他情况192件。其中,“信息不存在”63件,占总数的17.41 %,主要是本机关无申请所指的信息;“非本机关公开职责权限范围”75件,占总数的20.72%,主要是申请获得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申请人对政府职能不够了解所致;“申请内容不明确”13件,占总数的3.59%,主要是申请人申请时未明确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据此无法提供所申请的信息;“不予公开”34件,占总数的9.39%,主要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不属于《条例》所指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占总数的0.55%,主要是申请人向本机关咨询,以及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要求;“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5件,占总数的1.38%,主要是申请人申请获得的信息为非《规定》所指的政府信息。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机关2013年度发生针对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4件,主要事由是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 “不存在”、“不属于《条例》所指政府信息”、“不属于《条例》所指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等答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截止本《年报》发布之日止,相关复议机关均作出了维持我委答复意见的决定。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1、咨询情况。本机关2013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893次,其中公共查阅接待7次,咨询电话接听237次,当面咨询接待214次,网上咨询435次。本机关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711868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最新公开信息”、“价格管理”、“政策法规”、“便民服务”。 
    2、其他政务公开相关情况。严格落实“三告知”制度。上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是我委唯一具有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还具有对全市17个区县物价检查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的职能。2013年,上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认真执行“三告知”规定,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意识和水平。要求全市价格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干部严格执行市府法制办、政务公开办制定的“三告知”规定,在每次价格检查行政执法前,以书面形式或者规范用语向被查单位告知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组组成人员、联系方式以及被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之前,严格做到将权利和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在日常市场价格检查中,严格做到用口头形式告知当事人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2013年,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向经营者制发《检查通知书》、《价格行政检查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告知性文书共344份。未发生不执行“三告知”等规定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正常,取得了一些成绩,促进了依法行政,但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在深度和广度方面有待加强。下一步,将按照《条例》、《规定》中规定的法定职责,贯彻落实本市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在新的一年中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挖掘信息资源,创新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同时要加强基础性工作,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不断培育公务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七、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1416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8%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1416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受理申请总数

362

其中:1.当面申请数

61

2.传真申请数

1

3.网上申请数

147

4.信函申请数

142

5.其他形式申请数

11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362

其中:1.同意公开数

17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0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

5

4.信息不存在

63

5.非本机关职责职权范围

75

6.申请内容不明确

13

7.重复申请

0

8.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34

其中:(1)国家秘密

5

(2)商业秘密

10

(3)个人隐私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

       9.其他

2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618

网上咨询数

人次

435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214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237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1711868

 
附表四: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14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诉讼数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5

其中:1.全职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4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