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12年02月12日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2月13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23112945。
一、概述
2011年,我委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以及上海市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不断增强公开意识、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日常工作,有力推动了我委行政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截止2011年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均顺利开展。
组织保障。为顺利推进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和信息服务水平,我们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在我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法制部门、保密机构以及相关处室通力配合,推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且,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4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待点,配备专职人员接待,方便公众上门咨询、查阅和受理。
制度建设。按照《条例》、《规定》和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制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责任部门、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程序、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办理程序等事项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向第三方权利人征询意见的机制,规范了我委对依申请公开的各类《答复书》和《告知书》,加大督办力度,认真处理每一件申请。
流程管理。一是在公文类信息制作时同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属性,同时进行保密审查,每一信息均经过法制部门审核,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通过网站进行公开,同时也加大了非公文类信息的发布流程管理和公开力度。二是加强服务,方便申请。公众可以通过当面、信函、传真、网上等多渠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注重时效。对每一件申请均做到受理、拟办、批办、办理、审核、提供等规范流程,同时进行保密审查。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对联合发文的,及时取得相关行政机关的确认。
重点公开工作。根据《条例》、《规定》和市政府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委工作情况,明确了我委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公开的范围,对于资金、项目、规划计划、政策及解读、收费、价格等内容在网站上重点公开。
业务培训。重点围绕《条例》、《规定》及上级相关指导意见,对委内处室、工作人员以及区县发改委开展培训和交流,对工程建设领域建设项目的公开进行了重点培训,加强观念转变,促进队伍建设。特别是对新进公务员,加强培训,增强其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到2011年底,本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66条,全文电子化率100%。2011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53条,全文电子化率100%,与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数量基本持平。本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机构设置类信息12条,约占1 %;政策法规类信息134条,约占11 %;规划计划类信息28条,约占2%;业务类信息572条,约占46%;其他类信息507条,约占40%。
(一)主动公开范围
随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委不断挖掘政府信息资源,进一步加大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根据本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重点在政策解读、规划计划、资金、项目、审批、价格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1、规划计划公开。结合我委工作职责,重点公开了“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五年规划)、“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年度计划)。增设了“十二五规划政策解读”专栏,不仅将领导讲话、规划纲要文本、规划纲要解读、领导解读等内容整合成专栏,图文并茂地展现了本市十二五规划的内容,还整合发布了本市各区县的“十二五”规划纲要。该专栏对于本市十二五规划的宣传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政策公开。在政策方面,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公共决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2011年重点公开了本市“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同时为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公开了“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100问”、“上海医改ABC”等相应的政策解读,让老百姓及时了解最新的医改政策,丰富了公开形式,促进了政策的贯彻落实。
3、资金公开。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财政性资金的公开工作。公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等;公开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公开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4、项目公开。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批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力度,全面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结果的公开工作。规定原则上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危及社会安全稳定和针对特定群体外,应该主动公开,特别是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以及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项目情况。另外,根据中纪委、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以专栏形式集中公开发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情况,做好我委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5、行政审批(许可)办事程序的公开。根据《条例》、市政府“若干意见”、“重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委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透明度,我委十分重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事程序的公开,开设建设项目方面的主要政策文件汇编专栏,开设“网上办事”专栏,将行政受理事项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其他行政行为”三类公开,将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材料进行告知,并对大部分事项提供“表格下载”、“在线受理”和“状态查询”功能。方便了单位和公众了解审批程序,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6、价格及服务公开。公开属于我委职权范围的政府定价、调价的有关文件和信息,特别是公用事业、教育、医药等与老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类信息。针对部分商品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发生违反价格管理规定行为的情况,及时发布“加强食盐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等相关价格监管的政府信息,开设价格监测专栏,每周发布“上海市部分农贸市场主要蔬菜品种价格表”、“上海市部分超市主要蔬菜品种价格公布表”、“上海市生猪平均出场价格与玉米平均进场价格”、“2011年本市及毗邻地区秋粮收购价格行情”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公开了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医院供应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本市医技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本市汽柴油、食盐、房地产收费、教育收费、公园景点门票等重要商品和公益服务的价格。
7、价格听证会公开。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实施价格听证制度。2011年,召开“调整本市出租汽车运价和完善运价油价联动机制”听证会,公开听取消费者、驾驶员、经营者、专家学者、人大政协代表等各方面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公开听证方案,公开参加人、听证人和旁听人名单,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8、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及管理公开。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按照《条例》第十条第(五)项的要求,优化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发布平台,加强收费公示,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凡发生变更的收费项目,也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途径
1、加强网站建设。我委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平台作用,以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发布平台。2011年,我委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不断深化网站内容,完善网站功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便公众及时了解政府信息。进一步挖掘政府信息公开资源,新增了“‘十二五规划’政策解读”、“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主要蔬菜价格公布”等专栏。规范和充实了“最新公开信息”、“信息公开目录”、“行政审批、核准、备案”、“网上办事”、“便民服务”、“热点追踪”、“热线咨询”、“来信解答”等栏目,以更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
2、认真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使我委牵头制订的各项政策、规划更加贴近基层、符合民意。2011年,就“十二五”期间推动全市转方式促发展的工作重点,组织召开市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在本市医改方案征求意见和最终出台过程中组织新闻通气会和新闻发布会;完成2011年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海分会场会议、2011年上海市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会议、2011年上海市改革工作会议、“我为城市安全献一计”活动等一系列重要事项的报道;及时发布关于稳定物价配套措施的新闻,参与上海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深入介绍价格管理政策;加强针对市场价格违法案件的宣传报道。充分依托新闻媒体平台,主动加强宣传,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3、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委在大沽路100号专门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点,方便公众上门咨询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提供电脑、复印机等设备,供企业和市民查询政府信息。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在热点问题上及时与公众、媒体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同时,我委将主动公开信息的电子版、纸质文件和目录报送市档案馆和图书馆,方便市民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机关2011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79件,其中当面申请142件,传真申请1件,网上申请130件,信函申请95件,其他形式申请11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70%是涉及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类信息,12%是涉及收费和价格类信息,其余是涉及政策、资金、体制改革以及其他方面的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379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379件。
在已经答复的379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159件,占总数的41.95%,主要涉及有关民生、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以及收费、价格和政策等文件。“同意部分公开”12件,占总数的3.17%,主要涉及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由于在申请人所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内容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经书面征求第三方权利人意见,第三方权利人不同意公开,除该部分内容不予公开外,其余内容向申请人公开。
其他情况208件。其中,“信息不存在”44件,占总数的11.61 %,主要是本机关无申请所指的信息;“非本机关公开职责权限范围”112件,占总数的29.55%,主要是申请获得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申请人对政府职能不够了解所致;“申请内容不明确”32件,占总数的8.44%,主要是申请人申请时未明确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据此无法提供所申请的信息;“重复申请”1件,占总数的0.26%,主要是申请人重复申请;“不予公开”14件,占总数的3.70%,主要是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属于《条例》所指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占总数的1.06%,主要是申请人向本机关咨询,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要求;“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1件,占总数的0.26%,主要是申请人申请获得的信息为非《规定》所指的政府信息。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机关2011年度发生针对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5件,主要事由是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 “不存在”、“不属于《条例》所指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等答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截止本《年报》发布之日止,相关复议机关均作出了维持我委答复意见的决定。
发生针对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5件,主要事由是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非本机关公开职责权限范围”、“不存在”、“不属于《条例》所指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等答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截止本《年报》发布之日止,人民法院均作出了维持我委答复意见的决定
发生针对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1件,主要事由是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非本机关公开职责权限范围”答复不服,进行举报,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取证后维持了我委的答复意见。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1、咨询情况。本机关2011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955 次,其中公共查阅接待9次,咨询电话接听205次,当面咨询接待319次,网上咨询422次。本机关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382979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最新公开信息”、“政策法规”、“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2、其他政务公开相关情况。严格落实“三告知”制度。上海市物价检查所是我委唯一具有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还具有对全市17个区县物价检查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的职能。2011年,上海市物价检查所认真执行“三告知”规定,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意识和水平。要求全市价格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干部严格执行市府法制办、政务公开办制定的“三告知”规定,在每次价格检查行政执法前,以书面形式或者规范用语向被查单位告知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组组成人员、联系方式以及被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之前,严格做到将权利和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在日常市场价格检查中,严格做到用口头形式告知当事人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2011年,市物价检查所在检查前向经营者制发《检查通知书》、《价格行政检查告知书》等告知性文书共131份。未发生不执行“三告知”等规定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一些成绩,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与此同时,在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需要我们进一步改进与提高的方面: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深度和广度有待于进一步增强,除主动公开机关文件类信息外,还应进一步挖掘信息资源,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二是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坚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
2012年,我委将进一步加大《条例》实施力度,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提升依申请服务水平,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七、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53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0.8%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1253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6
|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379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142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1
|
3.网上申请数
|
条
|
130
|
4.信函申请数
|
条
|
95
|
5.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11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379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159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12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44
|
5.“非本机关职责职权范围”数
|
条
|
112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32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1
|
8.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14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6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8
|
9.其他
|
条
|
4
|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571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422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319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205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1382979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5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5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
0
|
申诉举报数
|
|
1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
0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5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