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1日 文号:沪信用办〔2024〕1号)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社会信用建设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2024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信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树立树牢“核心是信、关键是用”的工作理念,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全市中心工作为牵引,聚焦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信用支撑城市治理和政府监管、信用便民惠企等三个重点方向,抓住制度标准、数据基础、应用创新等三个关键环节,着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在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全面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全市中心工作,构建信用新发展格局
1.信用服务“五个中心”建设。探索金融信用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公共、金融和市场等信用信息的融合。以电子商务、大宗交易等领域为重点,应用大数据技术,分等级强化信用预警机制,完善商贸领域现代化治理体系。完善航运发展环境,构建口岸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基于企业综合信用维度的风险管控模式。深化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科技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服务科创中心建设。建立促进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科创企业需求的信用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融资信用服务产品。开展本市专利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积极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探索建立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研究规范相关单位归集涉外人员公共信用信息标准,探索为在沪常住境外人士提供公共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2.信用服务高水平改革开放。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保税区域诚信示范区建设,把信用等级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和制度便利的重要依据,在出口退税、境外投资备案、人员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建立激励机制,为诚信企业营造“无事不扰”的生产经营环境。加快推进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开展AEO培育、认证,将企业AEO认证信息纳入公共信用报告,实施跨领域信用激励和行政便利化措施。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依托临港新片区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探索跨境信用服务体系。完善临港新片区离岸贸易业务真实性、合规性评判规则,探索“信用承诺+离岸投资公司关联预警”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鼓励内外贸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保险、保理等信用工具,防范市场销售风险。
3.信用服务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探索在科技、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建立跨区域信用监管合作机制,推动提升消费购物、文化旅游等跨区域信用便民利企合作的服务能级。完善“信用长三角”平台功能,加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文化旅游和安全生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力度,进一步拓展三省一市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跨区域应用场景。加快推进税务等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跨区域查询与互认,探索建立长三角统一的信用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优化提升“长三角数据模型研究实验室2.0”服务能级,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以及科创、低碳、供应链风险等专业领域数据的融合共享,助力企业便捷、精准地获取融资服务。深化一体化示范区信用监管建设,推动在普惠金融、医疗服务等场景形成一批信用特色应用。
二、聚焦重点领域信用赋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4.强化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完善市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功能,优化国家共享数据调用机制,支持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接入平台,探索惠企金融政策线上集成式办理。深入推进“联合建模全流程放贷”,提升企业融资贷款申请便利度。完善民营经济多层次信用融资服务体系,推广“园区整体授信”模式,推动市、区、街镇和园区加快形成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信用信息的机制化路径。健全完善“政银企担”多方合作机制,鼓励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引入融资担保机构和风险缓释工具。
5.深化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稳妥推进第二批18个领域实施专用信用报告,全面实现本市主要执法领域全覆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开具服务,提升“合规一码通”功能,企业无需打印纸质报告,通过随申办“亮码”,要求提供证明的单位“扫码”即可实时查看专用信用报告,实现企业有无违法记录情况“一码通行”。
6.健全政府诚信履约践诺机制。深入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依托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做好政府违约失信行为的认定和处置,并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将经认定的违约失信信息实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政务诚信记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开展各区、各部门政务诚信评价,鼓励创新政务诚信建设方法,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
三、不断深化信用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
7.广泛推行信用承诺制。推动在政务服务中广泛适用信用承诺制,构建承诺履约闭环管理,通过信用承诺助力缩减企业办事证明材料和办理流程。完善重点领域行业自律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经营主体开展诚信经营信用承诺,建立信用承诺常态化公开机制,充分发挥经营主体自我约束和社会公众监督的正面引导作用。
8.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应用。深化本市60个领域信用分类监管落实推进,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进展情况,完善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各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或模型,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充分发挥信用助力市场要素有效配置和促进资源合理流动的作用。增强全市信用监管共性支撑系统功能,在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逐步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嵌入业务系统和执法监管系统,稳步实现信用监管应用结果自动反馈,形成信用应用全过程闭环管理。
9.提升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效能。完善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在金融、税务、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等领域实施有别于正常经营企业的信用修复标准。在应急管理等领域推广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权益告知书“两书同达”制度,强化对信用信息主体的知情权保障。鼓励信用信息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一站式”提交涉企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申请,推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服务机构网络平台“一次性”互认修复结论。不断提升信用修复便利度,通过部门间履罚信息共享、申请表智能预填、电子印章实时调用等方式,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探索市场监管领域经营异常名录、行政检查负面信息以及违反信用承诺信息的信用修复机制。
10.健全综合监管信用评价体系。研究完善本市通用性、基础性的经营主体综合监管信用评价体系,扩大各部门、各区综合评价应用试点范围,探索推动评价结果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等场景中落地,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跨行业应用。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跨部门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信用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强化“信用监管+行业风险”,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支持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型企业实施对入驻商家和上下游企业、用户的信用评价,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加强在线交易风险信用管理。
四、积极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推动信用服务创新
11.推动重点民生领域信用建设。持续加强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加强养老服务信用建设,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完善社保业务容缺经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劳务派遣单位信用分类监管。有序推进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政府信用评价的规范性导向,发挥行业信用评价的示范性导向。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行业秩序。持续发布本市重点商圈“上海购物”诚信指数。大力实施信用惠民便企,将信用应用到旅游、消费、医疗、金融等方面,为各类守信主体提供优惠便利,增强人民群众的信用获得感。
12.支持基层治理信用实践创新。聚焦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重点领域,加强信用数据的实时获取和分析,实现态势全面感知、风险监测预警、趋势智能研判,构建社区、街面信用数字化管理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基层社会治理信用应用,通过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建设,提升自律自治能力。推动各区以园区、商圈、街镇等为载体,实现应用场景叠加深化,在综合监管、信用惠民、信用便企、诚信宣传等方面实现突破,拓展“信用+社会治理”应用场景。
13.打造区域特色信用应用。支持浦东新区、嘉定区、徐汇区、普陀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典型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支持徐汇区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优化信用承诺工作流程,建立覆盖承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机制。支持宝山区、金山区聚焦“南北转型”,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支持长宁区深化社会救助信用告知承诺制度,推动社会救助审查“单向核查”向“双向互动”转变。支持黄浦区、静安区持续利用信用方法创新企业服务和监管举措,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推动杨浦区在“科创贷”、虹口区在“虹口秒贷”方面深化企业融资信用服务。推动青浦区、松江区强化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探索信用产品互认。推动闵行区、奉贤区、崇明区创新应用场景,服务基层治理。
五、夯实信用基础设施,助推城市数字化转型
14.提升信用信息平台服务能级。优化市信用平台数据治理、信用查询、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功能,发挥信用大数据的监测预警作用,强化信用体系基础支撑。深化区块链技术应用,探索建设行业信用链,整合供应链上各环节企业主体信用信息,在内部风险管理、业务招投标及外部金融服务等领域实现特色应用。丰富“信用服务”主题内容,为信息主体提供精准、便捷、高效的信用服务。
15.加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编制2024年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行为、应用清单,持续推进信用承诺及履约、行政管理、政策性合同履约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与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对接,实现行政处罚数据充分交互。依法依规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向各类主体开放,推出一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应用场景。
六、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推动行业自律管理
16.推动信用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信用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机制,引导信用服务市场积极规范发展。有序开展信用服务行业的统计与研究工作,完善信用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和信用服务行业监管规范。扩大“长三角信用论坛”品牌效应,强化信用前沿理论研究,加大对本土信用服务机构的宣传推介,进一步提升机构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助力信用服务机构上市融资发展,发挥信用服务行业龙头机构带动作用。坚持国际视野和国际对标,跟踪研究国际信用服务发展动态,创新信用建设理念和思路。
17.加强信用人才高地建设。鼓励高校开展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和学科建设,开展包括学位教育、在职培训等多层次信用教育工作。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与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共同探索适应市场需求的信用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前瞻性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深化与高校、信用评级机构的沟通合作,发挥信用管理学科专业教育、博士后流动站、信用服务产教研基地等平台作用,培养信用研究专业人才。
七、大力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彰显城市软实力
18.加大信用前瞻性研究。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研究参与国际信用体系建设和规则标准制定、跨境信用治理、支持推动本土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等方面的路径,推进信用体系国际接轨。围绕“构建与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开展本市信用监管总体情况调研评估,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作用,开展信用前沿理论及实践研究,及时阐释和解读信用政策。
19.完善信用基础制度建设。加快推动《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信用应用和权益保障等方面规定,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水平。研究修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及时更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优化归集路径,加大对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的保障。积极衔接国家信用修复文件精神,修订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制度。
20.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持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市民修身行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信用融资惠企便民行动”等主题宣传活动和诚信教育普及活动,着重宣传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和诚信先进个人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进一步引导广大市民树立诚信意识,推动守法诚信、践信守诺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价值取向和社会风尚。
2024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分工表
工作任务 |
序号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一、全面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全市中心工作,构建信用新发展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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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服务“五个中心”建设 |
1 |
探索金融信用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公共、金融和市场等信用信息的融合。 |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以电子商务、大宗交易等领域为重点,应用大数据技术,分等级强化信用预警机制,完善商贸领域现代化治理体系。 |
市商务委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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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完善航运发展环境,构建口岸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基于企业综合信用维度的风险管控模式。 |
市商务委、上海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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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化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科技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服务科创中心建设。 |
市科委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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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立促进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科创企业需求的信用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融资信用服务产品。 |
市科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委金融委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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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展本市专利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积极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探索建立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 |
市知识产权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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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研究规范相关单位归集涉外人员公共信用信息标准,探索为在沪常住境外人士提供公共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公安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市数据局、市公共信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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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服务高水平开放 |
8 |
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保税区域诚信示范区建设,把信用等级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和制度便利的重要依据,在出口退税、境外投资备案、人员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建立激励机制,为诚信企业营造“无事不扰”的生产经营环境。 |
保税区管理局牵头 |
9 |
加快推进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开展AEO培育、认证,将企业AEO认证信息纳入公共信用报告,实施跨领域信用激励和行政便利化措施。 |
上海海关、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信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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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依托临港新片区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探索跨境信用服务体系。 |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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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完善临港新片区离岸贸易业务真实性、合规性评判规则,探索“信用承诺+离岸投资公司关联预警”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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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鼓励内外贸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保险、保理等信用工具,防范市场销售风险。 |
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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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用服务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 |
13 |
探索在科技、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建立跨区域信用监管合作机制,推动提升消费购物、文化旅游等跨区域信用便民利企合作的服务能级。 |
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4 |
完善“信用长三角”平台功能,加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文化旅游和安全生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力度,进一步拓展三省一市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跨区域应用场景。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信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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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用服务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 |
15 |
加快推进税务等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跨区域查询与互认,探索建立长三角统一的信用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 |
市税务局牵头 |
16 |
优化提升“长三角数据模型研究实验室2.0”服务能级,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以及科创、低碳、供应链风险等专业领域数据的融合共享,助力企业便捷、精准地获取融资服务。 |
市公共信用中心牵头,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市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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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深化一体化示范区信用监管建设,推动在普惠金融、医疗服务等场景形成一批信用特色应用。 |
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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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聚焦重点领域信用赋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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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企业融资信用服务 |
18 |
完善市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功能,优化国家共享数据调用机制,支持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接入平台,探索惠企金融政策线上集成式办理。 |
市公共信用中心牵头,市委金融委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9 |
深入推进“联合建模全流程放贷”,提升企业融资贷款申请便利度。 |
市公共信用中心牵头,各区、市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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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完善民营经济多层次信用融资服务体系,推广“园区整体授信”模式,推动市、区、街镇和园区加快形成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信用信息的机制化路径。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数据局、市公共信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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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企业融资信用服务 |
21 |
健全完善“政银企担”多方合作机制,鼓励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引入融资担保机构和风险缓释工具。 |
市公共信用中心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五)深化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 |
22 |
稳妥推进第二批18个领域实施专用信用报告,全面实现本市主要执法领域全覆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
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
23 |
进一步优化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开具服务,提升“合规一码通”功能,企业无需打印纸质报告,通过随申办“亮码”,要求提供证明的单位“扫码”即可实时查看专用信用报告,实现企业有无违法记录情况“一码通行”。 |
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公共信用中心、市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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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健全政府诚信履约践诺机制 |
24 |
深入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依托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做好政府违约失信行为的认定和处置,并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将经认定的违约失信信息实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政务诚信记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25 |
开展各区、各部门政务诚信评价,鼓励创新政务诚信建设方法,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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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断深化信用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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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广泛推行信用承诺制 |
26 |
推动在政务服务中广泛适用信用承诺制,构建承诺履约闭环管理,通过信用承诺助力缩减企业办事证明材料和办理流程。 |
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改办、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7 |
完善重点领域行业自律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经营主体开展诚信经营信用承诺,建立信用承诺常态化公开机制,充分发挥经营主体自我约束和社会公众监督的正面引导作用。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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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应用 |
28 |
深化本市60个领域信用分类监管落实推进,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 |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9 |
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进展情况,完善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各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或模型,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充分发挥信用助力市场要素有效配置和促进资源合理流动的作用。 |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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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增强全市信用监管共性支撑系统功能,在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逐步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嵌入业务系统和执法监管系统,稳步实现信用监管应用结果自动反馈,形成信用应用全过程闭环管理。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共信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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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提升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效能 |
31 |
完善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在金融、税务、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等领域实施有别于正常经营企业的信用修复标准。 |
市发展改革委、市高院牵头,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32 |
在应急管理等领域推广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权益告知书“两书同达”制度,强化对信用信息主体的知情权保障。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应急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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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鼓励信用信息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一站式”提交涉企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申请,推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服务机构网络平台“一次性”互认修复结论。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区、市公共信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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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提升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效能 |
34 |
不断提升信用修复便利度,通过部门间履罚信息共享、申请表智能预填、电子印章实时调用等方式,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公共信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35 |
探索市场监管领域经营异常名录、行政检查负面信息以及违反信用承诺信息的信用修复机制。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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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健全综合监管信用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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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研究完善本市通用性、基础性的经营主体综合监管信用评价体系,扩大各部门、各区综合评价应用试点范围,探索推动评价结果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等场景中落地,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跨行业应用。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37 |
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跨部门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信用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作用。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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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强化“信用监管+行业风险”,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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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支持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型企业实施对入驻商家和上下游企业、用户的信用评价,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加强在线交易风险信用管理。 |
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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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极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推动信用服务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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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推动重点民生领域信用建设 |
40 |
持续加强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41 |
加强养老服务信用建设,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 |
市民政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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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完善社保业务容缺经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劳务派遣单位信用分类监管。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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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推动重点民生领域信用建设 |
43 |
有序推进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政府信用评价的规范性导向,发挥行业信用评价的示范性导向。 |
市教委牵头 |
44 |
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行业秩序。 |
市房屋管理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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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持续发布本市重点商圈“上海购物”诚信指数。 |
市商务委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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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大力实施信用惠民便企,将信用应用到旅游、消费、医疗、金融等方面,为各类守信主体提供优惠便利,增强人民群众的信用获得感。 |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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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支持基层治理信用实践创新 |
47 |
聚焦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重点领域,加强信用数据的实时获取和分析,实现态势全面感知、风险监测预警、趋势智能研判,构建社区、街面信用数字化管理新模式。 |
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48 |
鼓励和支持基层社会治理信用应用,通过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建设,提升自律自治能力。 |
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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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推动各区以园区、商圈、街镇等为载体,实现应用场景叠加深化,在综合监管、信用惠民、信用便企、诚信宣传等方面实现突破,拓展“信用+社会治理”应用场景。 |
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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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打造区域特色信用应用 |
50 |
支持浦东新区、嘉定区、徐汇区、普陀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典型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
浦东新区、嘉定区、徐汇区、普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51 |
支持徐汇区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优化信用承诺工作流程,建立覆盖承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机制。 |
徐汇区、市文化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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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打造区域特色信用应用 |
52 |
支持宝山区、金山区聚焦“南北转型”,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 |
宝山区、金山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53 |
支持长宁区深化社会救助信用告知承诺制度,推动社会救助审查“单向核查”向“双向互动”转变。 |
长宁区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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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支持黄浦区、静安区持续利用信用方法创新企业服务和监管举措,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
黄浦区、静安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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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推动杨浦区在“科创贷”、虹口区在“虹口秒贷”方面深化企业融资信用服务。 |
杨浦区、虹口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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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推动青浦区、松江区强化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探索信用产品互认。 |
青浦区、松江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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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推动闵行区、奉贤区、崇明区创新应用场景,服务基层治理。 |
闵行区、奉贤区、崇明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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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夯实信用基础设施,助推城市数字化转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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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提升信用信息平台服务能级 |
58 |
优化市信用平台数据治理、信用查询、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功能,发挥信用大数据的监测预警作用,强化信用体系基础支撑。 |
市公共信用中心牵头 |
59 |
深化区块链技术应用,探索建设行业信用链,整合供应链上各环节企业主体信用信息,在内部风险管理、业务招投标及外部金融服务等领域实现特色应用。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数据局、市公共信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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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提升信用信息平台服务能级 |
60 |
丰富“信用服务”主题内容,为信息主体提供精准、便捷、高效的信用服务。 |
市数据局、市公共信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五)加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开放 |
61 |
编制2024年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行为、应用清单,持续推进信用承诺及履约、行政管理、政策性合同履约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62 |
加强与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对接,实现行政处罚数据充分交互。 |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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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依法依规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向各类主体开放,推出一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应用场景。 |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信用中心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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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推动行业自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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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推动信用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
64 |
优化信用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机制,引导信用服务市场积极规范发展。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
65 |
有序开展信用服务行业的统计与研究工作,完善信用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和信用服务行业监管规范。 |
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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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扩大“长三角信用论坛”品牌效应,强化信用前沿理论研究,加大对本土信用服务机构的宣传推介,进一步提升机构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
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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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助力信用服务机构上市融资发展,发挥信用服务行业龙头机构带动作用。 |
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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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坚持国际视野和国际对标,跟踪研究国际信用服务发展动态,创新信用建设理念和思路。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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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加强信用人才高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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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高校开展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和学科建设,开展包括学位教育、在职培训等多层次信用教育工作。 |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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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与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共同探索适应市场需求的信用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前瞻性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 |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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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与高校、信用评级机构的沟通合作,发挥信用管理学科专业教育、博士后流动站、信用服务产教研基地等平台作用,培养信用研究专业人才。 |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才工作局、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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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力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彰显城市软实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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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加大信用前瞻性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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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研究参与国际信用体系建设和规则标准制定、跨国信用治理、支持推动本土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等方面的路径,推进信用体系国际接轨。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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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构建与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开展本市信用监管总体情况调研评估,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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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作用,开展信用前沿理论及实践研究,及时阐释和解读信用政策。 |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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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完善信用基础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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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信用应用和权益保障等方面规定,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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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修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及时更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优化归集路径,加大对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的保障。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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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衔接国家信用修复文件精神,修订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制度。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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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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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市民修身行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信用融资惠企便民行动”等主题宣传活动和诚信教育普及活动,着重宣传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和诚信先进个人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文明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公共信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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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进一步引导广大市民树立诚信意识,推动守法诚信、践信守诺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价值取向和社会风尚。 |
市文明办牵头 |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