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明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 2025年01月13日 )
沪委组〔2025〕干字26号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
沪发改党组〔2024〕103、104号文悉。
经我们研究,同意:
朱明林同志任中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免去刘平同志的中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
特此批复。
中国上海市委组织部
2025年1月7日
沪委组〔2025〕干字26号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
沪发改党组〔2024〕103、104号文悉。
经我们研究,同意:
朱明林同志任中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免去刘平同志的中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
特此批复。
中国上海市委组织部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