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明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 2025年01月13日 )

沪委组〔2025〕干字26号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

  沪发改党组〔2024〕103、104号文悉。

  经我们研究,同意:

  朱明林同志任中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免去刘平同志的中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

  特此批复。

  中国上海市委组织部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