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0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3日 文号:沪发改财金建〔2026〕7号)
章凌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中村项目土地出让金返还结构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我委、市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结合外省市城市更新项目做法,从建立与市场周期挂钩的浮动机制、引入“一项目一议”决策机制、构建“合规统筹”的柔性支持机制等方面对相关政策提出建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城中村”改造是上海市“民心工程”之一,也是优化城市空间、补齐发展短板、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重大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中村”改造工作。近年来,本市已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旧区改造、旧住房成套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22〕53号)、《关于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沪委办〔2023〕43号)以及《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24〕39号)等文件,加强项目和规划、土地、资金的统筹联动。
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文件,对从土地出让收入计提、使用各类基金有明确的要求,须严格执行。因此,本市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文件,已支持区级层面可通过统筹安排“城中村”项目内资源地块、统筹使用“城中村”项目内经营性土地经法定计提后的全部出让收入,以增强项目自身资金统筹平衡能力。此外,对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或引入合作单位共同改造的项目,可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同时,对于土地市场变化对“城中村”改造项目收支平衡的影响,我委作为市“两旧一村”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将积极参与分析,以有效推进项目落实、切实解决民生问题。
感谢代表对本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支持!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