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0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9日 文号:沪发改能源建〔2025〕12号)
何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高质量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充换电设施发展。2013年以来,我市出台了《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上海市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上海市充(换)电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截至2024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充电桩98万台,其中公共(含专用)桩约25万台、自用桩约73万台,车桩比约1.7:1,位于全国领先水平,有力促进了本市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推广。
尽管上海充电设施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但在设施布局、运维服务等方面仍有不少需要改进完善的地方。您所提出的关于推动高质量充电桩建设的建议对提升我市充电设施发展水平具有积极意义,与我市现行政策导向是一致的。
一、推动充电设施建设布局
总体来看,我市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已能够较好保障大部分车主充电需求。2024年全市公共充电设施利用率为5.3%,位于相对合理水平。既能够为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充电企业”)提供稳定可持续收益,又为用户提供了相对舒适的充电环境,避免了大范围排队、拥挤的情况。分领域看,老旧小区和部分公共区域充电难问题仍然突出。当前本市充电设施建设布局主要是结构性问题。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既要平衡好油电矛盾、停车矛盾,确保居民意见统一,又要充分考虑车位、供电等条件限制,实施难度较大。公共领域出租、物流、环卫等车辆电动化替代加快推进,叠加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快速提升等因素,对以中心城区为主的充电保障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为此,我们重点从两方面予以缓解。
1.组织高水平示范项目。《扶持办法》明确了专项政策。一是支持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利用老旧小区扩建停车位,引入运营管理水平较高的充电企业,按一定的公共服务、数量规模、管理要求集中增设共享充电桩,同时给予充电企业和小区业主大会资金奖励。目前全市已建成示范小区超200个、共享充电桩超2400根。二是支持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建设,重点在公共出行需求大的商圈、交通枢纽等区域布局,给予充电企业设备补贴和度电补贴。目前全市已建成示范站55个,基本满足出租车全面电动化替代的充电需求,同时也兼顾了市民应急补电需求。
2.加强规划引领。2021年我市发布了《规划》,明确了发展目标和重点推进措施,为本市“十四五”期间的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发挥了较好的指导作用。目前市交通委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上海城市充电网络建设指引,将力争尽快发布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布局合理性、缓解结构性问题、统筹“十五五”及以后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做好支撑。
二、推广充电设施公共服务
正如您所提到的,各充电企业的应用程序不一、操作复杂度高是制约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为推动企业向用户提供更加便捷的充电服务,按照《扶持办法》要求,2016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充换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市级平台运营有3方面特点。
1.实现设施“一网统管”。全市25万台公共充电桩、918家充电企业运营数据全面接入市级平台。市民可通过市级平台提供的“联联充电”APP实现一网查询、路径导航等功能找到全市充电设施。
2.推动统一便捷支付。目前市级平台已经和300余家充电企业实现了支付互联互通,用户可在一个APP上享受其所辖充电桩的统一扫码启停、支付结算等便捷服务。但同时企业也希望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增值服务,政府平台统一便捷服务既无必要也难以将其全面替代。两者相互补充、各有侧重更加有利于行业高质量发展。
3.加强平台间互联互通。目前市级平台已实现与“上海停车”平台、出行即服务(Maas)平台的数据对接,用户可通过APP和小程序联动实现停车充电一体化服务。同时按照《管理办法》,部分公共停车场(库)对充电车辆给予了限时减免部分停车费用的优惠措施。
此外,充电设施和停车场(库)通常分属不同的建设运营主体,其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运营管理要求也都存在较大区别。两者无论收费规则还是支付渠道都相对独立,既不矛盾也不重复。市场监管部门、交通部门正在完善机制,推动两者制订实施清晰明确的收费标准,做好明码标价、规范收费流程,重点避免用户对两方面规则产生误解。
三、加强充电价格管理
充电费用包含电费、充电服务费两方面。收费标准的设置,既要考虑用户的接受程度,也要兼顾运营方的成本支出和收益预期,以合适的价格保证优质的服务。我市在地方事权范围内,充分考虑用户优质低价的充电服务需求和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权,出台了多项引导管理措施。
1.电费方面。由充电运营商根据电价目录收取,不得随意加价。为降低用户充电支出,我市还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对向电网企业报装的小区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用电平均电价。
2.充电服务费方面。一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限为每千瓦时1.3元。运营商在上限内根据运营成本和策略自主定价。二是将收费标准纳入站点星级评定标准,引导企业参考附近区域平均水平定价。既鼓励企业充分竞争,通过整体水平提升实现价格稳步下降,又避免企业通过价格战等方式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根据市级平台统计,2024年全市公共充电设施电费平均为0.68元/千瓦时,服务费平均为0.42元/千瓦时,综合费用在全国处于中间水平,远低于燃油车行驶成本。
四、强化运营维护与配套服务
您在建议中提出充电设施要注重维护更新、完善配套服务,这与我们的努力方向不谋而合。随着充电设施数量的不断增长,我市的政策扶持重点已从重建设转向建管并重。2020年起,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充电设施考核评级机制。评级标准随着本市充电设施发展水平提升滚动更新,扶持政策中的度电奖励金额与评级结果挂钩,以此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运维服务和管理水平,争取更高额度的资金支持。
1.全面评估设施运行状态。考核标准全面纳入了设施的数据传输准确性、在线率、经营效率、用户投诉处理、占位管理、维护保养等关键指标,相应分值比重约占80%。
2.鼓励完善设施配套。一方面对于普通充电站点,将配套设施作为加分项;另一方面对具备公共服务功能的重点示范项目,专门明确了配套设施配置要求。以出租车充电示范站为例,全部配备了休息室、免费茶水、厕所、便利店(自动售卖机)等设施,部分有条件的还配置了餐饮、食堂、住宿等服务。
感谢您对我市充电桩高质量建设提供的宝贵建议,也欢迎您继续关心这项工作。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