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5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3日 文号:沪发改环资建〔2025〕21号)
洪程栋、杨昕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锂电池回收体系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本市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工作进展
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包括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是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证退役动力电池安全环保处置,稳定原材料资源供应链安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一)政策保障支持。针对循环利用企业用地难、经济效益低的痛点问题,在土地保障方面,本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相关区将本区规划产业用地中的1%用于发展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和产业。在政策支持方面,本市制定出台了《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对电池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30%的补贴,补贴上限2000万元。同时,我们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要求,促进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等相关领域加速淘汰更新。
(二)行业规范管理。为提升动力电池企业发展能级和规范管理,根据工信部下发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12月废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等文件要求,我们积极推进综合利用企业规范发展,督促企业实施能级提升,完善管理体系认证,加强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并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工信部行业规范企业。目前,本市获得工信部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共6家,其中电池再生利用能力的企业1家。
(三)溯源管理可控。从2021年起,我委积极协调各方并筹措资金,组织建设了“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平台”。平台以企业为管理对象,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主体,对进出上海的动力电池进行溯源管理,实现动力电池的生产销售、维修、回收、拆解、综合利用等各个环节的信息采集追踪,追溯电池流通路径,保障电池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
(四)布局回收利用网络。全力构建以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回收服务网点、综合利用企业生为主体的多元化回收网络。目前,本市范围内企业自建或合作共建正常经营的回收服务网点共76家,覆盖13个区。
(五)落实生产者责任。根据工信部等《关于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21〕129号)要求,我们组织上汽集团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试点工作,帮助上汽集团对接本市有资质的拆车企业和动力电池回收、循环利用企业,构建从生产端到再生端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规范新能源汽车退役电池回收渠道。
(六)加强标准建设。组织相关企业、科研院校主导及参与相关标准制定,其中以上海企业、科研院校作为主起草单位的标准已发布7项。包括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等单位联合起草的上海地方标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规范》(DB31/T 1053-2017);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起草的上海地方标准《车用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 储能系统运行要求》(DB31/T 1525-2024);上海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促进中心参与的团标《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生产通用要求》(T/ATCRR 01-2018)、瑞萨科林(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主导起草的团标《退役动力蓄电池防爆箱》(T/WJZZ 007-2021)、《退役动力蓄电池放电柜》(T/WJZZ 010-2021)、上海久事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企业起草的团标《退役动力电池分类筛选技术规范》(T/SHJX 035-2022)、《退役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性能与安全要求》(T/SHJX 034-2022)等。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委和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您们提出的“明确监管责任、加强执法力度、推动正规回收体系建设”等建议,总体表示赞同。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强化信息化监管。按照工信部即将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落实各政府部门职责,加强机动车拆解回收渠道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报废“车电不分离”强制规定,杜绝报废车电池流向非法渠道。加强“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实现动力电池上下游全产业链相关企业信息数据的逐步接入,定期对社会公众公布相关信息,加强对本市电池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租赁运营机构、综合利用企业的信息溯源、公开等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管理。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健全保障机制。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以及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规范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强化梯次利用储能产品竞争力,丰富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应用场景。加强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用地规划和需求,进一步保障和促进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等循环经济企业和产业的发展壮大。
三是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拓展正规回收渠道。落实汽车生产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建立整车厂、汽车拆解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合作机制,强化整车厂主体责任。根据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要求,推进整车厂自建或共建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推进4S店、专业回收企业建立符合要求的回收服务网点;鼓励本市汽车拆解企业投资新能源汽车拆解线,配置集中式回收服务网点贮存设施。鼓励行业协会、第三方回收服务平台开发废旧动力电池信息发布、回收服务平台。
感谢你们对本市新能源汽车废旧锂电池回收工作的密切关注和大力支持!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