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7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6日 文号:沪发改营商建〔2025〕7号)

钱翊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庭外重组和司法重整衔接新模式”的建议收悉,经与市司法局、市高院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本市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庭外重组机制,着力推动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程序有效衔接。2024年虹口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挂牌成立,市三中院指导制订了《庭外重组办理规程(试行)》、《关于庭外重组工作协作机制的备忘录》等,近日成功完成全国首例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衔接项目。上海交易集团已组建上海企业重整事务中心,通过遴选有重整价值的困境企业项目,聚合投资人资源,推动困境企业尤其是专精特新企业及早实现庭外重组。您的建议具有很好的实践意义,下一步我们将依托已启动的企业破产行政事务协调机制,加强府院协同联动,积极探索庭外重组和司法重整有序衔接。

  一、强化庭外重组政策制度供给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庭外重组法律规章,相关规定主要来自最高院会议纪要等。近年来上海依托北外滩庭外重组中心做了一些制度探索,但这些制度政策缺少上位法依据,仅仅是政策框架,相关配套政策、实务指引等不够完善,离市场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建议法院系统进一步加强对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的指导,优化完善庭外重组各项配套政策,明确庭外重组债权人议事规则、运作流程、权利义务等,持续完善市场化企业庭外重组制度供给。条件成熟时,考虑在今年《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次修订中,对庭外重组事务的“重组官”或“临时管理人”的身份认定给予法定支撑,为其正常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二、建立支持庭外重组平台协调机制

  企业庭外重组平台的建立和发展,既需要法院系统、金融监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支持,也需要行业专家、投资人、专业机构、商协会等各类主体的共同参与。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将会同金融监管、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就支持上海企业重整事务中心、虹口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等机构做大做强进行专题研究,打造能够聚合投资人、社会中介、仲裁机构等多元主体庭外重组协同服务平台,提升市场化服务功能,满足困境企业庭外重组需求。

  三、加强对庭外重组的金融支持力度

  庭外重组案件的个性化需求很大,既需要政府部门“一案一策”的政策支持、专业机构的支撑服务,更需要强有力的专项政策支持,特别是在金融、财税等方面的专项支持政策。下一步,依托已启动的企业破产行政事务协调机制,推动金融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的若干措施》,指导协调银行业债权人依规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按照“一企一策”方针,积极支持债务企业实施金融债务重组。推动财政、金融监管部门积极研究制订专项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推动金融机构敢于为具有营运价值的破产重整企业提供必要的纾困融资,提升困境企业庭外重组成功率。

  四、探索庭外重组和司法重整的规则衔接

  您提出的法院系统要在庭外重组中发挥好主渠道作用的建议,在实际工作中很有指导意义。下一步法院系统将主要围绕以下三方面推动工作:一是推动浦东新区预重整新规深入实施,结合实施情况适时对现有面上的预重整规则进行整合完善,建立更为规范高效的衔接机制,使庭外重组协议及时得到庭内重整程序的认可,持续优化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的衔接新机制。二是注重执行案件与破产案件的协调衔接,在执行程序中发现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鼓励并指导有意愿庭外重组的当事人及时重组,并通过执转破程序为庭外重组转司法重整提供便利,使困境企业及时得到挽救。三是依法依规为庭外重组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对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衔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予以研判完善。

  感谢您对庭外重组和司法重整衔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