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4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30日 文号:沪发改价调建〔2025〕18号)
沈引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上海市学生素质教育活动代办费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春秋游收费情况
根据《上海市定价目录》,春秋游等中小学课外教育活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中小学结合办学实际,按照非营利原则自主制定。
2015年,市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5〕13号,以下简称《通知》),将中小学课外教育活动费(包括春秋游)纳入《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表》。同时明确,代办服务性收费是中小学为在校学生提供确有必要的代办服务性项目时,按照非营利原则,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收取的相关费用。
此外,《通知》明确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的调整流程包括:1.告知学生家长,听取意见;2.家委会专题会议讨论审议收费标准,形成意见;3.依据家委会意见,学校选择服务单位;4.作为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审定,在开学收费前向社会公示。
二、关于财政保障有关情况
2024年,市人大公布的《上海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促进规定》第二条明确,校外实践教育,是指学校根据培养目标,以提升道德素养、学习素养、体育素养、美育素养、劳动素养为主要内容,组织本校学生在校外通过参观体验、实践探究等多种形式开展的实践教育活动。第八条明确,学校应当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本市课程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培养目标、发展特色和学生特点,将校外实践教育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实施计划,确定每学年校外实践教育的内容和安排,保障校外实践教育时间,组织开展校外实践教育。第十四条明确,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教育情况纳入相关综合素质评价范围。同时,第十七条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校外实践教育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课外教育活动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能够帮助学生开阔视野,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途径。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外教育活动收费管理工作具有借鉴意义。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将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完善代办服务性收费政策,加强对中小学课外教育活动费收费的指导,更好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