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6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30日 文号:沪发改社建〔2024〕27号)
洪海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学校加装电梯程序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为进一步推动各类学校的加装电梯工作,营造无障碍友好环境,建议简化立项及审批程序,缩短前期工作时间,相关建议对优化政府部门工作程序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一、关于学校加装电梯的总体考虑
近年来,本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学校加装无障碍电梯工作,《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产权清晰且具备建设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主要教学楼须设置无障碍电梯,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对于新建学校,我们将联合市教育部门指导各区严格按照标准落实电梯建设,推进无障碍环境全覆盖。对于存量学校,指导各区推进在具备条件的主要教学用房安装无障碍电梯;暂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学校,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可通过采用辅助设施、设备,以满足有关人员立体空间无障碍通行需求。
二、关于现有校舍加装电梯的路径
经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目前主要有两种操作路径:
一是在建筑物内部加装电梯,由于不涉及规划审批和增加建筑面积,一般不需要实施基本建设程序,主要按特殊类装修办理建设程序。
二是在建筑物外部加装电梯,学校项目一般需要实施基本建设程序。前阶段,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3号)等文件,明确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对于学校加装电梯项目,可由审批部门结合规划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下一步,我委将配合市教育部门,继续研究简化学校加装电梯管理流程,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服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