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2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8日 文号:沪发改信用建〔2024〕10号)

季昕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创建包容创新环境,完善失信人信用恢复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信用修复权是信用信息主体的重要权益之一。《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规定,在失信信息查询期限内,信用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履行义务、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消除不利影响的,可申请修复。2021年1月1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将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列入了2021年“高效办成一件事”,正式建立了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本市信用修复工作实施情况

  按照《意见》要求,我委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各委办局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充分发挥了信用修复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

  (一)积极建设信用修复系统

  我委积极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共信用中心共同推动,于2021年3月1日在“一网通办”和“随申办”APP及其支付宝、微信小程序同步上线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一件事”申请专栏(以下简称申请专栏),实现信用修复从线下到线上、从网上到掌上的转变。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一件事”成为当年市级重点12个“一件事”中首个落地实施的项目。系统运行以来,我委持续完善功能,不断提升信用信息主体线上申请的感受度。

  一是办事材料更加简洁。2021年3月,本市申请专栏通过主动对接大数据中心“电子证照库”,实现“电子证照”和“信用报告”等申请材料线上一键获取。2022年10月,本市实现《信用修复申请表》“表单预填”和“智能填报”,对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文书号等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信用修复申请表》,减少无效申请和重复申请。

  二是办事流程更加透明。申请专栏设置“流程指引”“材料查看”“制度规范”和“常见问题解答”等板块,并发布“一图读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申请”系列长图,方便知晓办事流程。信用信息主体申请提交成功后,可获取申请专栏发送的提示短信,在线实时查询转办、受理、认定等环节的最新进展,充分保障了信息主体的知情权。

  三是办事机制更加高效。开发公共信用修复管理系统,支持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的申请、转办、受理、认定和进度查询等工作全流程线上办理。截至2024年4月底,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共收到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修复申请42,271条,涉及20多个部门。全市平均办理信用修复时间为4.26天,最快可以在1个小时内办结(法定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二)依法依规办理修复申请

  《意见》实施以来,全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细化本领域失信行为严重程度认定标准和修复条件,及时出台相关制度,为开展修复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目前,全市共有24个部门出台了公共信用信息修复配套制度,覆盖33个行业领域。比如,市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区分“失信”与“失能”,依法审慎适用信用惩戒措施。一是在个案中严格区分“失信”与“失能”。目前,市高院已出台相关《工作提示》,对于暂时履约困难的被执行人,因融资、创业等需要进行信用修复的,执行法院在严格审核相应材料的基础上,做好申请执行人工作后,可予以屏蔽失信措施。二是加大失信宽限期制度的适用。对被执行人,可给予3个月宽限期,在此期间,暂不发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三是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对经核实已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屏蔽相关案件及失信信息,并视情为当事人开具相关信用修复证明。2023年上海法院共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失信名单10.7万人次。

  (三)持续创新信用修复服务

  一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信用修复结论共享和互认机制。2022年5月起,企业可选择通过“一网通办”提交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经部门审核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信用中国(上海)”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各部门官方网站将同步撤下公示,实现“一次申请、同步修复”。截至2024年4月底,全市已有22,695条企业行政处罚修复结论信息实现了共享互认。

  二是推动主要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在依法修复完成后及时撤下相关失信信息。已召集企查查、天眼查、启信宝、爱企查、企业预警通等主要信用服务机构召开专题会议,推动各信用服务机构在收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推送的信用修复结论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撤下各自平台网站上的公示,不再对外提供查询服务。

  三是研究建立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我委联合市高院等部门深入研究,签署本市关于健全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文件,建立了企业破产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一方面,依托“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上线破产信息公示和破产管理人线上申请修复专栏,现已集中公示全市三年内企业破产重整、和解和清算信息约5千条;另一方面,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形成了一批有别于正常经营企业的信用修复标准。其中,“按照重整计划确定比例清偿税款的,税务部门及时帮助企业恢复纳税信用评价,并移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招标人不得以重整企业存在失信信息为由,直接排除企业招标投标资格”“帮助因长期停业被吊照的重整企业恢复营业执照”等诸多举措均为全国首次,社会反响良好。

  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对企业提供免费融资咨询”等方面建议。据市委金融办介绍,全市现已推出普惠金融顾问制度,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金融问诊、融资规划、上市辅导等金融对接服务。目前,全市共有来自银行、证券、保险、融资租赁、股权投资、担保中心、股交中心等44家金融机构推荐的262名普惠金融顾问和228支专业服务队伍,通过举办各层级融资对接活动、不定期实地走访企业等多样化方式为企业精准纾困解难。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改进和完善。

  1.持续优化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一是研究修订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制度。积极衔接国家信用修复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企业行政处罚信息的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重点优化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一件事”。二是强化各部门对信用修复结论的协同联动。持续推动企查查、天眼查、启信宝等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主体完成修复后及时更新信息,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同时,通过部门间履罚信息预先共享、申请表智能预填、电子印章实时调用等方式,探索最简信用修复路径。

  2.推动规范文明执法和司法信用高效修复。一是完善市场监管部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制定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规定,推动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简案快处”。建立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实施方案,定期调整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清单。二是畅通司法领域失信信息修复路径。推动市高院进一步细化信用修复标准,实现信用修复结论跨平台共享,做到及时响应、及时屏蔽和及时修复。加快研发并在部分法院试运行“规范透明执行办案系统”,方便被执行人及时联系到执行法官,申请信用修复,及时了解信用进展。

  3.大力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市金融部门持续细化优化股权投资机构“募、投、管、退”全流程、各环节服务,打造投早投小投科技的风向标。组织市、区、街镇三级部门深入园区、街道召开信用修复培训会,详细讲解信用修复申请渠道和修复流程,培训、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履罚、申请信用修复。推动市高院等单位运用典型案例发布、新闻发布会、执行白皮书、拍摄电视宣传片等多样化方式,大力宣传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政策。健全信用修复数据反馈机制,加强行业违法失信风险监测,营造“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继续关注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