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1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8日 文号:沪发改长三角建〔2024〕5号)

徐军、徐美东代表:

  你们提出的“加强‘创新飞地’顶层设计,提升‘创新飞地’实效”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飞地经济”是两个相互独立、经济发展及资源禀赋存在差异的地区,突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通过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进行跨空间开发,实现资源互补的一种合作模式。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向纵深推进,以“借脑、借力、借生态”为特征的“创新飞地”,打破了地缘限制,实现了创新资源的跨区域集聚、转移和输送,成为了“飞地经济”新模式,并在近年来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比如,经青浦区初步排摸,区内共有苏浙皖“创新飞地”约13处;温州市在上海建立了温州(嘉定)、乐清(南翔)、瑞安(安亭)、温州(松江)等载体;丽水(张江)国际科创中心、遂昌上海闵行飞创园、遂昌上海飞创园(外滩)构建了“研发在沪、生产在丽”的跨区域协同产业创新模式。两位代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很强,对本市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我们已吸纳并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1、关于加强“创新飞地”统筹管理力度的建议。国家层面,2017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创新跨区域合作机制、规范指标统计口径和方法,发展“飞地经济”。地方层面,主要是“飞出地”所在省市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指导文件、加强统筹管理。比如,浙江省科技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省际创新飞地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鼓励设立跨区域创新合作平台,促进省际创新飞地规范化建设和发展;浙江省经信厅印发《关于建设数字经济“飞地”平台的指导意见》,支持围绕集成电路、高端软件、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在长三角布局一批产业合作“飞地”。又如,温州市出台《温州(嘉定)科技创新园入驻机构管理细则》,对入驻企业(项目)进行绩效考核;丽水市明确了“创新飞地”认定标准和备案管理要求,建立了统一的品牌标识规范使用制度。

  2、关于上海主动参与“创新飞地”建设的建议。目前,本市相关区已在参与“创新飞地”建设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取得了较好效果。以松江区洞泾镇的“长三角G60浙江科创基地”为例,松江区在基地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给予有力支持,相应地,持有物业并负责招商运营工作的浙江省各地市所属国有企业都在松江区注册实体,其招引的企业研发在上海,制造在浙江,总部、营销、金融、设计等窗口功能在上海,生产在浙江,松江区洞泾镇和浙江省驻沪办对入驻企业(项目)达产税收情况进行考评。松江区洞泾镇的G60松江·中安科创园也采用类似模式,松江区在土地收购、开发建设、项目推进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相应的,安徽省投资集团把园区运营公司注册在松江区,并推动入园企业在属地注册,完成洞泾镇对园区税收指标的要求。入园企业因此可以享受上海市、松江区及洞泾镇各类政策。

  3、关于建立“创新飞地”有效协商机制的建议。目前,已有部分“创新飞地”先行探索、形成模式。比如,“长三角G60浙江科创基地”,由松江洞泾镇人民政府、浙江省驻沪办以及浙江省相关地级市及区县相关负责人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会议;G60松江·中安科创园,安徽省投资集团与松江区各部门、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办公室、洞泾镇政府等单位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并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大型科技企业、行业协会、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浙江省丽水市推动各县(市、区)与“飞入地”建立党政领导互访制度,设立工作专班,定期对接、加大对“创新飞地”建设过程中难点问题的协调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结合我市实际,做好“创新飞地”有关发展情况的跟踪研究,并积极配合市科技、产业、统计等部门有序推进三方面工作:一是鼓励各区加强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互学互鉴,结合自身情况和需要研究完善合作模式,更好参与在沪“创新飞地”建设,形成互利共赢局面。二是鼓励“创新飞地”双方在合作协议框架下,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对接,共同协商解决“创新飞地”建设运行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三是配合国家开展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先行先试,依托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稳妥有序探索财税分享试点,为“创新飞地”远期建立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机制积累经验。

  最后,再次感谢徐军、徐美东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希望今后工作中能够继续得到两位代表的大力支持。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