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0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30日 文号:沪发改价调建〔2024〕12号)

陈兴华、居晓方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本市停车费计时单位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市停车场(库)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其中,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库),计费规则和收费标准由经营管理者自行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库),计费规则和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等部门制定。

  近年来,本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中“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相关规定,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库)范围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停车场(库),并通过《上海市定价目录》予以明确。目前,本市绝大多数停车场(库)的停车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包括全部住宅小区停车场(库)及大部分公共停车场(库)。本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库)主要有公共换乘停车场所、交通枢纽停车场所、公立医疗机构停车场所、道路停车场等四类。

  本市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四类停车场(库)中,由于功能定位不同,在计费规则上存在一定差异。公共换乘停车场所的功能定位主要是服务于通勤人员换乘公共交通进入城市中心区,因此实行计次收费;交通枢纽停车场所、公立医疗机构停车场所、道路停车场的功能定位主要是服务于相关人员临时停放需求,因此实行计时收费,收费规则多为首小时内按一小时计,首小时外按半小时计。

  建议提出的缩短计时区间,总体上有利于体现公平负担原则,有利于提高车位周转率。近年来,本市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库)缩短计时区间工作。以道路停车收费为例,本市现行道路停车场收费规则为2005年制定,基于技术水平和市民接受程度,当时主要采取人工收费方式,白天时段计费规则为,首小时内按整小时计,首小时后按半小时计。自2021年起,本市各区逐步开始试点智慧道路停车场,收费逐步转为执行咪表收费标准。目前,市交通委指导区交通部门在已建成运行的134个智慧道路停车场按照0-15分钟、15-30分钟、30-60分钟、1小时后每半小时为一个计费单元模式计收道路停车费。根据市委新一轮停车资源优化民心工程要求,市交通委将指导各区进一步加快推进智慧道路停车场建设运行,计划于明年基本实现智慧道路停车场全覆盖,收费也将转为执行咪表收费标准。此外,我委会同市交通委于2024年对公立医疗机构停车场所的计费规则进行了优化,明确新设立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公立医疗机构停车场所,计时区间统一缩短为半小时。

  后续,我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在统筹停车场所经营管理者和消费者意见、技术条件、可操作性等因素基础上,适时优化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所计时区间;并由相关部门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所进行指导,引导其缩短计时区间。在此过程中,我们也希望继续得到代表们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