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79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0日 文号:沪发改信用建〔2023〕7号)
陈忠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立体式社会信用修复体系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信用修复权是信用信息主体的重要权益之一。《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规定,在失信信息查询期限内,信用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履行义务、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消除不利影响的,可申请修复。2021年1月1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意见》),并将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列入了2021年“高效办成一件事”,正式建立了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本市信用修复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试行意见》要求,我委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各委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充分发挥了信用修复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
(一)积极建设信用修复系统
我委积极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共信用中心共同推动,于2021年3月1日在“一网通办”和“随申办”APP及其支付宝、微信小程序同步上线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一件事”申请专栏(以下简称申请专栏),实现信用修复从线下到线上、从网上到掌上的转变。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一件事”成为当年市级重点12个“一件事”中首个落地实施的项目。系统运行以来,我委持续完善功能,不断提升信用信息主体线上申请的感受度。
一是办事材料更加简洁。按照国家要求,信用信息主体申请信用修复需打印《信用修复申请表》、《营业执照》等文件,经签字盖章后上传至系统作为申请附件。2021年3月,本市申请专栏通过主动对接大数据中心“电子证照库”,实现“电子证照”和“信用报告”线上一键获取,无需单独上传。2022年10月,进一步实现《信用修复申请表》“表单预填”和“智能填报”,对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文书号等信息,由系统智能填写,经信用信息主体确认无误后自动生成《信用修复申请表》,减少了大量无效申请和重复申请。
二是办事流程更加透明。申请专栏设有“流程指引”“材料查看”“制度规范”和“常见问题解答”等内容,并通过“上海发布”“一网通办”网站发布了“一图读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申请”系列长图,方便知晓办事流程。信用信息主体申请提交成功后,可获取申请专栏发送的提示短信,在线实时查询转办、受理、认定等环节的最新进展。经部门审核认定符合修复条件的,信息主体还可以在线直接下载政府部门出具的书面准予修复意见,作为完成信用修复的证明文件,充分保障了信息主体的知情权。
三是办事机制更加高效。我委开发公共信用修复管理系统,将信用信息主体提交的申请及时转办至失信信息提供单位进行线上审核办理,实现了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的申请、转办、受理、认定和进度查询等工作全流程线上办理。全市平均办理信用修复时间为4.58天,最快可以在1个小时内办结,低于规定的办理期限要求。
(二)依法依规办理修复申请
《试行意见》实施以来,全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细化本领域失信行为严重程度认定标准和修复条件,及时出台相关制度,为开展修复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目前,共有24个部门出台了公共信用信息修复配套制度,覆盖33个行业领域。比如,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方案和提前停止处罚信息公示的信用修复制度,按照违法行为情节轻重和相应的类别,匹配相应的最短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相关制度标准已通过“一网通办”“随申办”申请专栏集中对外公开。
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9月底,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共收到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修复申请3.33万条,涉及20多个部门。各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加快审查和办理速度,办结率达100%。同时,我委积极研究,并支持相关区开展信用修复便利化举措试点工作,对轻微失信主体,通过部门间屡罚信息预先确认、申请表智能预填、电子印章实时调用等方式,探索最简信用修复路径。
(三)持续创新信用修复服务
一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信用修复结论共享和互认机制。2022年5月起,企业可选择通过“一网通办”、“信用中国(上海)”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任一网站,提交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经部门审核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信用中国(上海)”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各部门官方网站将同步撤下公示,实现“一次申请、同步修复”。截至2023年9月底,全市已有1.66万条企业行政处罚修复结论信息实现了共享互认。
二是推动主要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在依法修复完成后及时撤下相关失信信息。我委召集启信宝、天眼查、企查查、企业预警通、爱企查等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召开专题会议,推动各信用服务机构在收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推送的信用修复结论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撤下各自平台网站上的公示,不再对外提供查询服务。截至2023年9月底,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已向相关信用服务机构系统平台推送企业行政处罚修复结论信息约1.6万条。
三是研究建立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我委联合市高院等部门深入研究,签署本市关于健全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文件,建立了企业破产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一方面,依托“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上线破产信息公示和破产管理人线上申请修复专栏,现已集中公示全市三年内企业破产重整、和解和清算信息共计3,880条。另一方面,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形成了一批有别于正常经营企业的信用修复标准。其中,“及时帮助重整企业解除银行基本户冻结状态”“依法恢复重整企业被吊销的营业执照”等诸多举措均为全国首次,社会反响良好。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以下四个方面予以改进和完善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制度。
1.及时优化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一是积极衔接国家信用修复最新文件精神。今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正式施行,明确了行政处罚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失信信息的修复主体,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企业行政处罚信息的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我委在做好工作有序衔接的同时,已对标文件要求,启动修改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制度文件。二是强化各部门对信用修复结论的协同联动。信用平台网站出具信用修复意见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修复信息共享至失信认定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同时,信用平台网站在收到相关部门出具的信用信息修复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更新公示信息。
2.不断提升公共信用修复服务效能。我委将积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以办事“体验度”为出发点,进一步优化“一网通办”“随申办”等平台网站信用修复办理流程。研究推广信用修复便利化举措,对首次轻微失信主体,进一步探索最简信用修复路径。同时,持续推动启信宝、企查查、天眼查等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主体完成修复后及时更新信息,并探索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3.推动完善行业领域信用修复制度。一是完善市场监管部门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机制。据了解,本市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公示和移出,执行的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履行公示义务的,方可申请移出名单。为支持企业重塑信用,市市场监管局已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建议,提请加快修订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二是畅通司法领域失信信息修复路径。推动市高院进一步细化信用修复标准,实现信用修复结论跨平台共享,做到及时响应、及时屏蔽和及时修复。加快研发并在部分法院试运行“规范透明执行办案系统”,方便被执行人及时联系到执行法官,申请信用修复、及时了解信用进展。
4.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充分依托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机制,组织市、区、街镇三级部门培训、引导企业积极屡罚、申请信用修复。深入园区、街道召开信用修复培训会,详细讲解信用修复申请渠道和修复流程等。推动市高院等单位运用典型案例发布、新闻发布会、执行白皮书、拍摄电视宣传片等多样化方式,大力宣传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政策。健全信用修复数据反馈机制,加强行业违法失信风险监测,营造“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继续关注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