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8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9日 文号:沪发改开放建〔2023〕4号)

普陀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上海西北保税物流中心转型升级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为奠定我国贸易大国地位、提升国际分工地位做出了重要贡献,本市1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上海开放型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代表团关于“在上海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的大背景下,提升西北保税物流中心功能和能级,有利于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力”的建议具有较强现实意义。目前,本市已开展了相关工作,并将根据建议继续研究推进。

  一、关于支持西北保税物流中心融入国家开放战略和升级为综合保税区的建议

  你们在建议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西北保税物流中心不能开展商业零售、生产和加工制造、维修等高附加值业务,导致租金倒挂和业务模式长期固化等问题,因此建议将西北保税物流中心升级为综合保税区。

  1.有关单位已开展的工作。一是上海海关积极支持西北保税物流中心发展,在推动保税货物仓储业态发展的基础上,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保税物流中心政策开展“简单加工”、“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保税展示交易”等业务,助力保税物流中心进一步发挥功能载体作用。二是普陀区政府成立“西北物流园区战略发展研究工作专班”,通过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开展现场调研、组织企业座谈、完成调研方案,推进上海西北保税物流中心转型升级相关事宜,并从“转功能强溢出、转模式强持续、转布局强特色、转政策强保障、转能力强支撑”等五方面提出了相关发展思路。三是2021年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市规划资源局与普陀区政府编制的《上海市普陀区单元规划(含重点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明确,推动西北保税物流园区升级扩容,发展跨境电商、贸易进口、艺术品交易等,功能定位为智慧商贸物流区。

  2.转型为综合保税区的有关要求。保税物流中心与综合保税区的性质存在较大差异,保税物流中心是经海关批准由企业法人经营的保税监管场所,综合保税区则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如转型为综合保税区,将涉及原保税物流中心的注销和新综合保税区的设立。其中,保税物流中心的注销由现有经营企业向直属海关申请,经海关总署审批后办理注销手续。综合保税区的设立在审批层级、申请条件和管理要求等方面均高于保税物流中心。一是设立综合保税区需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根据海关总署制定的《综合保税区申请设立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需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上报请示,由海关总署商有关部门研究后符合条件的,再报国务院审批。二是需充分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工作指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和《综合保税区验收工作规程》(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工作规程)等规定,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应为1个区块,且需设立专门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同时,在上报的请示文件中,需重点阐述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主导产业、创新特色、产业布局规划、招商引资计划、开发建设安排、配套服务设施等情况。如综合保税区获批设立,须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在批准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总署申请验收。综合保税区设立后,海关总署将按年度开展绩效评估,如连续两年评估结果为C类,将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退出程序。因此,提请设立综合保税区的所在区政府需统筹考虑上述各方面因素,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论证。三是需根据相关评估体系测算达标。根据《工作指引》,设立综合保税区需按照《综合保税区设立指标评估体系》(以下简称评估体系)的19项指标自测得分结果,包括所在地外贸进出口总值、进出口近三年增幅、进出口活跃企业数等12项得分项(总计140分)和所在地外汇管理B、C类企业占比等7项扣分项(扣分不设上限),总分100分以上指标达标。

  3.下一步工作考虑。一是深入研究综合保税区设立方案。由普陀区政府根据《工作指引》《管理办法》《验收规程》等规定,在充分论证可行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形成申报方案,包括国土空间、交通配套、管理机构、产业布局、招商引资、开发建设、配套设施等具体安排,并根据《评估体系》测算得分结果(达到100分以上方可达标)。二是做好支持保障。在普陀区政府提出具体方案的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本市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和工作情况,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沟通并积极做好具体申请指导,待条件成熟后按流程提请市政府上报请示。上海海关、市税务局等部门表示将积极配合相关申请工作。如西北保税物流中心能够获批转型为综合保税区,市商务委将做好验收等相关协调服务工作,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将在国家统一部署下,持续贯彻落实各项便利化政策,助力综合保税区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支持引进高质量项目和企业的建议

  你们在建议中指出,西北保税物流中心由于功能缺失导致对优质企业、优质项目吸引力下降,并建议市相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推动保税物流中心吸引落地更多高质量项目。

  对此,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将根据实际需求,做好三方面保障。一是引入数字供应链服务。为物流中心引入集订、关、仓、配、送服务于一体的数字供应链服务。依托“3+6”新型产业体系,为物流中心引入供应链服务商、数据服务商、平台服务商。二是发挥品牌活动影响力。发挥工博会、中国(上海)工业品在线交易节、世界设计之都大会等重大活动影响力,推动冶金、化工、轻纺等产业保税服务项目落地。推动虹桥品汇为物流中心提供365天保税产品展示服务,提升辐射力。三是加强发展保障。做好服务经济园区和市场主体相关工作,为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提供便利,支持市场主体转型发展。统筹用好用足现有财政支持政策,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力。

  三、关于支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你们在建议中指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推动综合保税区建设的前提条件,并建议市国资委等部门在涉及政府债务、国资国企改革、集体经济发展等问题上给予政策支持。

  经市国资委了解,普陀区政府正在就有关问题开展课题研究,目前尚无具体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待普陀区政府进一步明确问题和诉求后,市国资委将积极协调解决,促进相关企业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本市物流园区及综合保税区发展工作的支持和指导。下一步,我们将推动普陀区政府深入研究论证设立综合保税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