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70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4日 文号:沪发改价管建〔2022〕9号)

童上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水电气接入费相关政策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以下简称129号文),要求自2021年3月1日起,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为落实国家要求,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本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21〕34号),明确本市工作方案和主要措施。根据国家和本市工作要求,为保障非住宅项目水电气接入工程顺利进行,本市2021年6月研究出台了《本市非住宅项目水电气接入工程费纳入土地储备成本操作办法(试行)》(沪发改价管〔2021〕28号),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解决了水电气接入工程缺乏资金的难题。

  二、关于水电气接入工程费纳入土储成本的定额标准

  “129号文”明确储备土地应进行必要的市政配套前期开发建设,完善与地块相关的道路及供水供电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不得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负担。

  根据“129号文”工作要求,我委会同各部门,根据非住宅项目水电气接入工程费用和土地储备面积的历史数据,综合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水电气接入工程成本,按照商办类、重工业、一般工业、公用事业及其他等类别,分别测算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的定额标准,具体为每平方米430元、481元、439元、393元,均值为436元。

  政策试行一年以来,从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接入工程整体收支情况看,目前土储资金拨付金额还无法完全覆盖工程成本,红线外水电气接入工程资金仍面临一定缺口。下一步,我委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规划资源局,做好政策后评估和成本测算,综合考虑地方政府和水电气企业的承受能力,适时调整有关定额标准。

  三、关于土储资金拨付的时间和环节

  方案研究阶段,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对于定额拨付环节进行了专题研究,比较分析了在土地储备阶段、供地阶段、工程验收阶段进行资金拨付的利弊。在供地阶段给付,在操作上程序比较复杂,金额无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可能导致接入工程不能及时到位从而影响工程进度。若在工程验收阶段给付,由于供地时间和工程验收时间间隔较长,将造成水电气企业建设资金不足导致接入工程停滞,而土地储备机构无法及时结帐,造成财政资金沉淀。经分析比较,在土地储备阶段和供地阶段分段给付更具可操作性、时效性和合理性。70%资金在储备审批阶段给付,有利于新老项目统筹使用资金,促使积压的老项目的水电气接入工程尽早开工,由水电气企业承担接入工程项目建设的兜底责任,用户更受益。另一方面,考虑到供地阶段土地性质可能调整,给相应资金调整留有余地;同时为了督促水电气接入建设符合基础配置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剩余30%资金安排在供地阶段给付。

  四、关于城市开发边界外水电气接入工程费

  全国范围内城市开发边界外的水电气接入工程收费均已经市场化。相关能源监管部门也多次敦促我委尽快放开相关工程收费的政府定价。随着“129号文”及本市实施方案的出台,本市原非居民电力业扩工程定额收费标准已经废止,城市开发边界以外的非住宅项目水电气接入工程费已经放开政府定价,根据市场化原则据实结算。下一步,针对城市开发边界外的水电气接入工程,我们将配合相关部门,优化产业布局,集中布置产业用地或沿具有管线基础的主干道路布置产业地块,尽可能减少接入距离,摊薄接入成本,为项目投资营造有利环境,助推乡村振兴。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也请您一如既往的关心价格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