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8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0日 文号:沪发改信用建〔2022〕5号)

陆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的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技术创新、信用应用等方面的建议,对深化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和借鉴。

近年来,上海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一系列突破和阶段性成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分指标也已被列入上海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积极提升城市软实力。

一、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制度保障,推动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发展。2017年,我们出台了全国首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为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依据。随后,我们又先后发布了《关于本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和《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 2023年)》等系列政策文件。各区、各部门也在审判执行、商务、交通运输、养老服务、卫生健康、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出台了多个配套制度和标准规范,为信用建设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实施路径和具体举措。

二是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夯实信用建设基础。市公共信用平台作为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平台和重要枢纽,已与国家公共信用共享平台、16个区公共信用子平台、多个重点行业子平台互联互通,公共信用数据已实现全市法人和自然人全覆盖。截至今年5月,市公共信用平台的日均查询量近7万次,累计为自然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近4500万人次。在市场信用信息共享方面,目前市公共信用平台还归集行业自律型承诺等市场信用信息,逐步拓宽信用信息覆盖面,同时还与市商务委建立的上海商务诚信平台对接,推动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共享。市商务委委托市质标院围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打造“上海购物”品牌,建立“上海购物”诚信指数评价体系,在全市中心城区10个重点商圈,针对5万多家商户,整合100余万条公共信息数据、近40万份微信问卷和4万余条线上线下的消费者舆情信息,进行综合评价,连续4年发布了8期重点商圈“上海购物”诚信指数。

三是开展信用应用服务,营造诚信社会良好氛围。本市的信用应用正向政府、市场、社会多层次推进,为经济发展、政府管理、社会治理赋能增力。在政府应用方面,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本市正分阶段推动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两批共47个领域的信用分类监管,通过建立各行业领域信用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逐步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比如,在市场监管领域,对信用良好的企业“无事不扰”,采取“事件触发式”监管,当出现举报投诉、转办交办等线索的时候才上门;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按照总量3%—5%,每1—2年抽查一次的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直至全覆盖100%抽查。在市场应用方面,大力推广“信易贷”模式,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我们建成运行了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共享+信用赋能+融资撮合+政策配套”,实现从单向数据开放到双向融资撮合、从线下信用数据多头对接到在线信用分析精准服务、从分散提供专项支持到集成联动专业服务、从事前静态服务到事中事后动态监管的转变。截至2022年5月底,平台已入驻42家商业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累计授信金额约4600亿元,有效缓解银企信用信息不对称、银行因风控管理不敢放贷等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改进和完善。

1.加大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在市场主体方面,设立市级地方征信平台公司,并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完成企业征信机构备案。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发挥该机构的数据资源和业务协同优势,积极探索推动地方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贷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融合共享,加强信用产品和服务供给。在技术创新方面,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前沿技术,开发信用评价、关联分析、信用指数、风险预警等产品,提升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满足政府管理、市场交易、社会治理等应用场景需求。在政府引导方面,支持浦东、普陀、长宁、杨浦等区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政策、资金扶持,打造信用服务机构集聚区。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监管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信用系统建设、评价标准设计、数据价值挖掘等工作。引导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长三角征信一体化合作,共同建设长三角征信链,推动跨区域信用信息查询共用。

2.扩大信用数据资源归集开放。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为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应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提供有力支撑。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依法依规推动纳税、公积金、社保、公用事业缴费、科技研发等增信信息的归集共享,不断扩大信用信息共享范围。同时,加大公共信用数据开放力度,对公共信用数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明确数据开放类型、开放条件等,促进信用数据价值最大化发掘,持续实施“双公示”信息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对不宜公开的数据,鼓励通过部署信用评估模型等方式进行查询应用,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和信息安全。

3.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在工程招标、政府采购、日常监管、授予荣誉称号、享受财政资金资助、行政审批便利化等工作中,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和产品应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和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试点,通过多维度信用信息画像,准确了解不同主体的信用状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或风险防范措施,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大力推进守信激励,为守信主体提供容缺受理、简化程序、信用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等激励措施,依法依规实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惩戒。鼓励各类市场机构在生产经营、交易谈判等经济活动中参考使用信用信息、信用评分和信用评价结果。持续开展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在融资贷款、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等方面为守信主体提供优惠便利,提升市民守信获得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继续关注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