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6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6日 文号:沪发改人口建〔2021〕9号)
周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探索对重点地区试行蓝印‘人才户口’”的代表建议收悉,我们经会同市房屋管理局、市公安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目前临港新片区存在技能型人才落户难,部分人才由于暂未落户而无法购房等问题,建议在临港新片区等重点区域试行“蓝印户口”制度,以满足人才购房需求,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019年,为加快将临港新片区打造成为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9〕20号),从人才引进、人才安居等多个方面,提出了一揽子支持政策和举措,为新片区人口人才集聚带来了积极作用。
一、关于技能型人才落户
居转户方面,持有居住证及缴纳社保、个税累计满7年,且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可以申办本市户籍。其中,被评聘为高级技师的,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限制;近4年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缴纳社保基数达到2倍社平工资水平,可不受技能等级限制。直接落户方面,在一线工作的高级技师,或重点产业领域紧缺急需的技师等技能类人才,可直接落户。此外,对于在临港等重点区域工作的人才,符合一定条件的,居转户年限可缩短至5年;近4年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缴纳社保基数达到1倍社平工资水平的,可不受技能等级限制;对临港紧缺急需的技能岗位核心业务骨干,探索经由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和推荐后,纳入技能人才引进范围。
二、关于人才安居
根据临港新片区实施定向微调住房限购政策,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我市户籍的人才,缴纳个税或社保年限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可在新片区内限购1套住房,并将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目前本市面上政策须以家庭为单位,且缴纳个税或社保满5年)。对符合人才购房条件以及在新片区稳定就业的居民实行有限选房购房制度,一定程度上,也保障了新片区人才安居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新城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新城人才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加快吸引各类人才向南汇等新城集聚。同时,市相关部门将探索制定与中心城区差异化的购房和租赁政策,研究完善租购并举、租售衔接的人才住房政策,进一步满足重点区域人才安居需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