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3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3日 文号:沪发改能源建〔2021〕5号)
沪发改能源建〔2021〕5号
林丽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布局使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房屋管理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本市高度重视充换电设施发展,2013年、2016年、2020年本市已先后出台了三轮支持政策。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建充换电设施38万个,其中公用及专用设施达到10.7万个,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车桩比约1.1:1,位于全国领先水平,有力促进了本市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推广。今年充电设施建设列入了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市政府主要领导开展实地调研,予以关心、指导和推进。
如您所关注到的,本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还有一些共性问题。您所提的建议很好,对本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也与我们的工作思路高度契合。2020年我委会同4部门经市政府同意,联合印发实施了《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沪发改规范〔2020〕4号,以下简称《办法》);2021年市交通委会同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沪交科〔2021〕60号,以下简称《意见》),两文件已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考虑。下一步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情况摸排,完善配套政策支持,明确管理机制,持续推动本市充电设施健康有序发展。
一、关于清理废弃充电桩
《办法》改变了过去按设施补贴、好坏同一标准的弊端,采用考核评级的方式发放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与设施运营管理的评级结果挂钩。《办法》实施后,有效促进了设施互联互通,提高设施利用效率,降低故障率,调动了充电企业加强运营管理和安全监管的积极性。《意见》出台也进一步加强了公共充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管理和验收相关要求。目前新建公共充电设施中闲置或无法使用的充电桩比例已大幅下降,存量废弃桩大多是交流慢充桩,主要来源一是为满足停车场库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要求建设,现实充电需求不大的。二是充电企业已倒闭破产的。
下一步我委将和市交通委一起,会同各区政府持续推动解决废弃桩问题。一是有序推动“慢改快”,研究专项政策支持相对老旧、年利用率或年充电量较低、具备设施安装和电力接入条件的慢充设施改造升级为快充设施,提高充电企业运营积极性;二是进一步加强运营监管,市交通委正牵头研究建立“僵尸桩”清查治理制度,督促指导企业自查整改、各区定期巡查,对无主废弃桩,推动所在停车场库经营方开展拆除清理;三是研究优化停车场库配建要求,改善目前以设施数量为标准的验收方式,转向以功率要求为主,着重提升应急快充能力保障,合理配置快、慢充比例,避免出现新的“僵尸桩”。
二、关于加快推进充电桩进小区
新建小区通常固定车位及充电设施预留、配建比率较高。相对而言,受停车位和供电容量紧张限制,充电难问题在老旧小区中更为突出。《办法》通过推进智能有序充电管理,缓解这一堵点、痛点问题。一是鼓励专业化管理。鼓励充电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分时共享等模式,与新能源车主确定智能充电商务模式,建立居民区智能有序充电管理体系,变充电无人管到平台控,给予改造补贴支持,推进小区充电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应用推广。二是以点带面组织示范小区建设。2020-2022年间每年建成10个充电桩示范小区,利用2005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或扩建的新增车位,引入运营管理水平较高的充电企业,按一定的公共服务、数量规模、规范管理要求,对充电企业及小区业委会予以专项补贴支持,集中增设共享充电桩,试点小区智能有序充电。2020年首批示范小区已完成建设,目前运营状况良好。
下一步我委将和市房屋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电力公司等一起,持续做好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工作。一是抓好示范小区长效管理。市房屋管理局进一步加强指导,确保在建好的基础上管好,进一步提升居民满意度,同时通过示范小区辐射带动,推动小区共享充电桩发展,提升设施利用效率。二是抓好智能桩普及。市经济信息化委进一步落实好智能充电桩应用推广工作,为小区共享提供基础支撑。三是做好小区配套政策优化。研究更加科学合理的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模式,探索试点“统建统营”。市电力公司进一步加大电力接入支持力度。
三、关于建设道路停车场充电设施
我委正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委等单位,积极推进本市道路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试点工作,拟选择中心城区小区周边具备条件的道路停车场,试点划设充电专用车位,配建充电设施,缓解小区充电矛盾。目前已完成工作方案制订,近期将印发实施。
我们将通过示范积累经验,为后续道路停车场充电设施进一步推广创造条件。同时公安部门也将加强研究,适时启动法律法规制订修订,明确车辆占位不充电行为的处罚措施。
最后,感谢您提供的宝贵意见,也欢迎继续关心这项工作。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