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9日 文号:沪发改能源〔2025〕1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技术、新模式,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建设,国家能源局近期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5〕5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单位,请遵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申报工作,相关申请材料于2025年6月24日前加盖公章报送我委(一式2份),电子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sunqx@fgw.shanghai.gov.cn)。我委将委托市节能减排中心组织开展各单位申报材料的评估工作。
请市节能减排中心按程序形成评估报告,于2025年6月29日前加盖公章报送我委。我委将根据评估报告形成审核意见报送国家能源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 孙勍铉(23119462)
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 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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