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本市第四批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发展名单申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6日 文号:沪发改能源〔2025〕72号)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区发展改革委:
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市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发改环资〔2021〕1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本市已发布三批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发展名单(以下简称“名单”)。为进一步提升本市资源循环利用行业企业的发展规模和能级水平,现组织开展第四批名单申报和前三批名单动态调整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工作要求
1.动态更新名单。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发展改革委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和评估本地区和本领域资源循环利用企业。现有名单以外的企业,符合本市资源综合利用要求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市级协调机制集中审核后纳入名单;现有名单内企业,主要资源利用情况或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市级协调机制集中审核后更新名单。
2.纳入名单的企业要求。对于拟纳入名单的企业,应为本市固体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以及配套分拣转运的,或对本市循环经济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等企业。同时,应满足用地合法、环保达标、循环利用水平高等相关要求。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
请各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区域内相关资源循环利用企业进行申报,于2025年6月16日前将符合要求的企业推荐名单(附件1)等材料一式两份书面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同时提交电子版。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企业资源化类别将企业申报材料转交相关市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评。
(二)名单报送
1.新增名单评估
市行业主管部门对市发展改革委转交的企业申报材料开展初评,评估内容包括:
(1)与本市资源综合利用导向和需求的符合性;
(2)用地性质和规划符合性;
(3)企业综合能力,如注册资本、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诚信、技术知识产权等;
(4)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和业绩,如利用的固废来源、利用规模、工艺技术先进性等;
(5)企业节能环保情况,如用能强度、用水强度、排污水平、环评批复及环保竣工验收公示情况、环境投诉与重大事故情况等。
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初评情况,于2025年7月4日前将符合要求的企业推荐名单(附件1)书面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2.已发布名单调整
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管理情况,对各领域纳入前三批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发展名单的企业进行评估,并于2025年7月4日前将建议调整企业名单(附件2)汇总后书面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3.名单审议和确定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新增企业名单和建议调整企业名单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提交市节能减排及绿色低碳转型工作协调机制集中审议后动态更新名单。
附件:1.资源循环利用企业推荐名单
2.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建议调整名单
联系人:徐李全 23113499 19921872827
张明慧 23113908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