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7日 文号:沪发改能源〔2025〕18号)

各区发展改革,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规〔2022〕104号)、《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4〕2号)等文件,现组织开展我市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建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6兆瓦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陆上风电在2026年6月前核准,光伏电站在2026年6月前开工。

  二、申报要求

  1.各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符合条件、有投资意愿的企业积极开展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申报。

  2.光伏电站用地需符合《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陆上风电项目按《上海市新型储能示范引领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5-2030年)》(沪府办发〔2024〕28号)提出储能建设或购买调峰能力方案。

  3.企业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申报项目场址之间不得存在重复、重叠等情况。我委按照审核不审批原则,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企业项目申报资格。

  4.开发建设方案下达后,项目名称、投资企业、项目场址等信息不得随意变更;因客观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在合法合规条件下由开发企业向各区发展改革委提出信息变更申请,各区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向我委报备。

  5.各区应及时将开发建设方案项目配套电网工程纳入市、区年度电网建设计划,并督促企业加快落地实施,确保项目按期核准(备案)、开工和投运。电网企业要积极落实纳入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的接网消纳条件,做好电网投资与电站本体工程的协调,确保配套接网工程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投运。

  三、申报时间

  请各区高度重视开发建设方案申报工作,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于2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委。随文请同步报送纳入2024年开发建设方案项目推进实施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函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5日

  (联系人:张 程  021-23119484)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