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上海市第一批“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4日 文号:沪发改能源〔2025〕1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4〕2号)、《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方案》(沪发改能源〔2024〕177号)、《上海市2024年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沪发改能源〔2024〕244号),我委已组织完成2024年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申报、评审和结果公示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牵头企业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为50万千瓦。临港1#海上光伏项目牵头企业为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为49.95万千瓦。
2.项目作为我市保障性并网项目,纳入我市2025年度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方案,上网电价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项目参加市场化交易后,按照相关电力市场规则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能源相关价格政策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3.牵头企业应在1个月内向我委报送股权方案并成立项目公司,鼓励支持牵头企业引入有能力的能源开发、装备、施工、设计等企业参股。
4.牵头企业及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竞争配置要求开展工作,确保项目在2025年10月底前开工、2026年7月底前全容量并网,自行承担国家和地区政策变化及外部因素风险。
5.项目并网时间逾期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承诺不兑现等行为的,按照我市有关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处理。项目推进实施情况作为牵头企业及参股企业参与我市后续能源项目竞争优选重要考核因素。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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