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7日 文号:沪发改价调〔2026〕3号)
各征收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平稳运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现就优化我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四、五星级宾馆等消费场所的生活垃圾(不含餐厨垃圾)最高收费标准,由80元/标准桶(240升)调整为40元/标准桶(240升)。具体收费标准,与区内其他单位收费标准保持一致。
二、支持各区结合实际设置240升、120升、60升、10升等不同容积的垃圾桶(袋)进行精准计量核算,非标准垃圾桶收费价格按容积与标准桶容积的同比例折算。
三、支持有条件的区试点开展计重收费,计重收费标准由该区根据生活垃圾的单位体积重量进行换算,计重收费标准应对社会公开。
四、对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以及经民政部门备案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等单位,免征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名单由市绿化市容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发布。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