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海市儿童医院北京西路院区等3个停车场(库)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2日 文号:沪发改价调〔2025〕16号)
市交通委:
你委来函收悉,经研究,现将上海市儿童医院北京西路院区、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上海市同济医院等3个公立医疗机构配套建设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价格管理形式。公立医疗机构配套建设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营管理单位可根据供需情况、成本变化等因素在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上限内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上限。小型车:上海市儿童医院北京西路院区、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配套建设停车场(库)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均为5元/半小时;上海市同济医院配套建设停车场(库)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4元/半小时。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200%计收,摩托车按小型车50%计收。
为维护良好充电秩序,经营管理单位可对占用充电专用停车位的非充电车辆加收不超过一倍(含一倍)停车费的费用,具体操作细则及收费标准由经营管理单位制定并在停车场(库)出入口醒目处及专用充电停车位处进行公示。
三、计费规则。车辆停放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时长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24小时内最高计费时限为8小时。鼓励经营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免费停车时长并在停车场(库)出入口醒目处进行公示。
四、请你委指导经营管理单位提前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等事宜。
五、上述规定自2025年5月15日起实施。
特此函复。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