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2日 文号:沪发改价调〔2025〕1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商请优化完善本市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机制的函》(沪教委财〔2024〕29号)收悉。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和《关于同意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4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本市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教师资格考试含笔试和面试。笔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215元,不再收取报名费。
二、教师资格考试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考试费全额上缴市级国库。
三、请你委指导收费单位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稳妥有序做好收费执收工作,按照规定落实好收费公示制度,加强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按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