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2日 文号:沪发改价调〔2022〕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64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相关要求,按照市政府部署,现将我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各有关单位、各区应严格落实《通知》相关工作要求,全面对照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以下简称“五个重点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我市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二、组织实施

  1.部署准备阶段(2022年7月)

  各有关单位、各区全面梳理本领域、本地区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排摸。通过热线电话、网上信箱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投诉举报,收集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

  2.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8月)

  各有关单位、各区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摸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涉企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详见附表1)、涉企收费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2),于8月31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同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3.联合检查阶段(2022年8月—9月上旬)

  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对其他违法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运用信用监管、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

  4.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9月下旬)

  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自查自纠和联合检查情况,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汇总形成报告报市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应建立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牵头的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各区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统一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极研究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抓好专项整治行动任务落实。

  各有关单位、各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各有关单位、各区联系人信息表(详见附表3)请于8月10日前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特此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王磊 电话:23113919

  传真:63585602 电子邮箱:wangl@fgw.sh.gov.cn

  市经济信息化委 联系人:蔡肖峰 电话:23119407

  传真:63585874 电子邮箱:caixf@sheitc.sh.gov.cn

  市财政局 联系人:黄维宗 电话:54679568—17103

  传真:54906276 电子邮箱:jsswhwz@163.com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李婷 电话:64220000-1572

  传真:54662231 电子邮箱:shfldb@126.com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64号)

附表:1.涉企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2.涉企收费情况统计表

  3.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