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1日 文号:沪发改价调〔2021〕46号)
沪发改价调〔2021〕46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收费管理权限
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委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二、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一是定价原则。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线下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是浮动幅度。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三是收费班型。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线下授课按照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等三种班型制定基准收费标准,线上授课不分班型制定统一基准收费标准。
四是课程时长。标准课程时长,线下为45分钟,线上为30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基准收费标准以“元/课时·人次”为计量单位进行核算。
三、做好组织保障
各区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管,坚决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将降费减负目标落到实处。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
各相关培训机构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相关资料分别报送区发展改革、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各区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后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