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新建住宅街坊内燃气管道排管施工收费标准的函(沪价经(1998)第115号) (发布日期:1998年04月23日 文号:沪价经〔1998〕115号)
沪价经(1998)115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你局沪用财(1997)第2289号《关于调整新建工房室外煤气管道排管施工收费标准的函》收悉。为了防止因房屋沉降导致煤气管道泄漏,市煤气销售公司采用新的工艺施工,致使煤气排管成本上升,企业经营困难。为此,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同意调整新建住宅街坊内燃气管道施工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施工范围
街坊内燃气管道施工以道路红线至建筑物进口为界,不包括道路规划红线内的道路排管及建筑物室内排管。
二、收费标准
1.街坊内燃气管道施工收费以新建住宅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 天然气管道施工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4.50元;煤气管道施工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1元。
2.施工单位实行定额包干,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室内审图验收费等其它费用。
三、执行时间
上述收费标准从1998年5月1日起执行;5月1日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仍按合同规定结算,结算费用高于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结算费用低于新标准的按合同执行。
请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切实做好向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实施中有关问题。
上海市物价局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