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贸(2001)049号) (发布日期:2001年12月31日 文号:沪计贸〔2001〕49号)

沪计贸(2001)0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供销社、纺织控股(集团)公司、农工商(集团)公司、市劳教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沪府[2001]40号)要求,为加强对本市棉花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棉花收购、加工行为,根据国家颁布的《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和《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特制定《上海市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原上海市棉花收购、加工、经营企业资格认定的有关管理办法、规定与本《实施细则》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为加强对本市棉花收购、加工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棉花流通秩序,根据国家颁布的《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和《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格认定的管理形式
    本市实行棉花收购、加工许可证制度,由市计委、商委、经委、农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组成上海市棉花收购、加工、经营协调办公室,负责本市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资格认定,并核发《棉花收购许可证》和《棉花加工许可证》。上海市棉花收购、加工经营协调办公室常设于市计委贸易发展处。
    二、资格认定的对象和基本要求
    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的对象为具备条件的本市各类企业。本市企业必须经过资格认定,取得《棉花收购许可证》和《棉花加工许可证》,并办理有关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棉花的收购和加工。
    三、棉花收购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棉花检验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经市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棉花检验资格证书的专职棉花品质检验人员1人以上。
    (二)棉花收购资金
    棉花收购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或自有资金。
    (三)棉花收购、检验场所和仓储设施
    棉花收购企业应具有相对固定的收购场所,收购点外场、露天货场以及仓库仓棚合计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按照棉花国家标准(GB1103-1999)规定,收购点应设置棉花分级室、试轧车室、留样室、杂质机室等。棉花分级室有北向天窗或北窗,或具有符合标准的模拟昼光照明源,墙壁、分级台均为无光中性色,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收购企业(点)的消防安全须经区(县)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验收认可。
    (四)棉花国家标准
    1、配备GB1103-1999棉花、细绒棉国家标准;
    2、配备棉花品级实物标准。
    (五)检测仪器和计量器具
    配备皮辊轧花试衣车、棉花价格结算器、原棉水分电测器、籽棉水分测湿仪、磅秤以及衣分秤等,所有工作计量器具都须经计量检定合格。
    (六)质量保证规章制度
    为确保棉花收购的质量,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制订必备的规章制度,并认真实施。这些制度包括:
    1、质量承诺制度;
    2、检验人员岗位责任制;
    3、仪器设备校准、检定和维护制度;
    4、仪器设备操作管理制度;
    5、人员的培训制度;
    6、原始记录的管理制度。
    四、棉花加工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棉花检验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经市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棉花检验资格证书的专职棉花品质检验人员2人以上。
    (二)棉花加工场地
    生产区占地面积1公顷(15亩)以上,年加工能力2000吨(4万担)以上。设置轧花、剥绒、打包三个主要车间,另需设置清花、动力、修配等车间和试验室。厂内办公区、生活区和加工生产区要严格分开。
    (三)棉花国家标准
    1、配备GB1103-1999棉花细绒棉国家标准;
    2、棉花品级实物标准应配备上海市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当年仿制的实物标准。
    (四)机械设备和检测仪器
    清花车间配备清花机;轧花车间配备80片以上锯齿轧花机;剥绒车间配备141片以上锯齿剥绒机;打包车间配备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液压双箱打包机,棉花打包机型符合国家棉花包装标准。棉花质量检验场所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条件,配备棉纤维长度仪、马克隆测定仪、杂质分析机、水份电测器等皮棉检测仪器。主要设备符合国家标准系列,工作计量器具须经计量检定合格。
    (五)仓储条件和消防设施
    有存放足量籽棉、皮棉的室内仓库或符合标准的露天专垛位。消防水源、灭水器、避雷针等配备齐全,符合《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消防安全须经区(县)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验收认可。
    (六)质量保证规章制度
    为确保棉花加工的质量,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制订必备规章制度,并认真实施。这些制度包括:
    1、质量承诺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度;
    2、检验(加工)人员岗位责任制;
    3、仪器设备校准、检定和维护制度;
    4、仪器设备操作管理制度;
    5、人员的培训制度;
    6、原始记录的管理制度。
    五、《棉花收购许可证》和《棉花加工许可证》申请核准程序
    (一)申请《棉花收购许可证》或《棉花加工许可证》的企业需向上海市棉花收购、加工、经营协调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按要求填写《许可证申请表》。
    (二)向市质量技监局提出收购、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认定审核的申请,经市质量技监局委托本市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现场审查合格,并通过市质量技监局核准后,由市棉花收购、加工、经营协调办公室进行资格审定,并核发《棉花收购许可证》、《棉花加工许可证》。企业凭许可证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
    (三)《棉花收购许可证》和《棉花加工许可证》实行两年度验证制度,由上海市棉花收购、加工、经营协调办公室组织实施。
    本实施细则由上海市棉花收购、加工、经营协调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