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原料奶收购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09月11日 文号:沪发改价商〔2008〕13号)
沪发改价商(2008)013号
各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农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8]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优化本市原料奶收购价格机制,维护奶牛养殖场(户)和乳品加工企业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并征求各方意见,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原料奶收购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原料奶收购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原料奶收购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