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我市新建住宅建筑区划红线内供电配套工程收费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4日 文号:沪发改价管〔2026〕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21〕34号)、《上海市定价目录》,为优化我市新建住宅建筑区划红线内供电配套工程收费,促进住宅供电配套建设市场发展,现就我市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建筑区划红线内供电配套工程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电配套工程的范围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或建筑区划红线内第一级配电站)到住宅楼或公建设施进户线与接户线的连接处止的所有工程,不含表前供电设施工程(即从进户线与接户线的连接处至住宅楼内居民电表开关出线10公分处的供配电工程)。工程费用包括上述工程范围内涉及的供配电设施、通信自动化和线缆等的设备材料费用、勘探设计费用、施工安装调试费用等工程必需的费用,住宅建设单位负责提供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对于上述工程范围,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单位除收取配套工程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供电配套工程收费标准

  新建住宅每户建筑面积供电配套基本容量配置标准,按照我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住宅设计标准执行。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收费按建筑面积收取,计费面积为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建筑面积和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具体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27元。

  三、建立收费标准与铜价联动调整机制

  联动公式:当期定额收费标准=上期定额收费标准×(1+铜价变动幅度×联动系数)

  基期定额收费标准:127元/平方米。

  铜价变动幅度:(当期铜价年度均价-上期铜价年度均价)/上期铜价年度均价×100%。其中,基期铜价年度均价按95000元/吨取值,其他年度铜价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沪铜期货主力合约年度均价取值。

  联动系数:按0.29取值。

  调整周期:每年1月建设单位提出调价申请后启动调价,若铜价波动不足10%,则当年不作调整,具体由我委发文明确。

  四、超基本容量配置标准收费上浮

  1.户均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小户型住宅项目,收费标准上浮20%。

  2.住宅项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负荷(小区总报装容量除以小区总建筑面积)超过70瓦的,每超过1瓦,收费标准相应上浮0.9%。

  3.住宅项目采用紧凑型、小型化电气设备等非标准设备,收费标准上浮20%。

  上述三项机制均以127元/平方米作为基础收费标准进行上浮。即:收费标准=127元/平方米+127元/平方米×第一项上浮系数+127元/平方米×第二项上浮系数+127元/平方米×第三项上浮系数。若其中某项无需上浮,则该项系数取0。

  五、其他事项

  1.经市房管局批准的市属保障性住房供电配套工程费按上述标准的90%收取。

  2.建设单位需对供电配套资金设立专用账户,单独记账,统筹使用,每季度开展收支清算,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3.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我市建设标准,推行全过程质量管控,强化过程监督与竣工验收,保障居民安全用电;严格执行工程建设与招投标管理规定,规范开展施工、物资采购与监理发包,严控投资成本;落实配电网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担负起住宅小区建成后供电设施的运维检修、隐患治理与应急保障工作。

  4.请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强行业服务质量管理,鼓励行业竞争,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

  5.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在发文之日前双方已签订委托合同的按原标准收费,发文之日起(含当日)签订委托合同的按新标准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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