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煤电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4日 文号:沪发改价管〔2025〕52号)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上海电力股份公司、华能华东分公司、申能股份:
为推动煤电转变经营发展模式,充分发挥煤电支撑调节作用,保障我市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规定,现就调整我市煤电容量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煤电容量电价调整为165元/千瓦·年(含税)。
二、市电力公司要对煤电容量电费单独归集、单独反映,按季向我委报送煤电容量电费结算及扣减情况、工商业度电分摊水平测算及执行情况、电量电费结算情况等信息。
三、我市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建立后,煤电机组将不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容量电价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2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